□通讯员詹小红本报驻温州记者胡丹
早报讯 去年7月发生在温州市的一起保安群殴警察致死案(7月12日本报5版曾以《“黑保安”占三分之一这个市场亟待整顿》为题作过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涉案的8名保安,均被温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温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扬、钟得华、曹益平、杨敏、雷国兵、叶志刚、张豹、陈进兴8名被告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扬、钟得华、曹益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均被处以12年至14年有期徒刑。【编后】据了解,8名被告人中仅1人持有保安证件,其他7人均为“黑保安”。因此,本案的一审结果,再一次引起人们对“黑保安”“家奴化”及“黑社会化”问题的关注。有关法律人士指出,一些保安、“黑保安”把执业当作了执权、执法,更有甚者往往是谁给钱就为谁办事、“卖命”,成为对老板惟命是从的暴力工具和“家奴”。而一些自恃有些钱财的老板,也利用对保安的操纵,来实现自己当“黑老大”的“梦想”,直接促使了某些保安的身份异化为“黑社会”的“马崽”,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要让保安组织切实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就必须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与规范,绝不能让文盲、法盲、流氓人员当保安,否则保安只能起到打手和“恶奴”的作用,伤人事件肯定会重演。而老板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小心落入“雇凶”打人、杀人的法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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