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称昨日见到尸体,发现身上多处有伤痕
●死者女友称公安笔录显示打人者为将台联防
本报讯(记者 王景轩) 本报昨日报道了福建男子郑金寿被人追打掉进东坝河溺亡的事情。昨天中午,郑金寿的家人终于在清河法医鉴定中心见到了死者的尸体,死者女友称公安笔录显示穿保安制服的男青年为将台联防。
死者家属“金寿身上有多处明显伤痕”
昨天下午1时许,哥哥郑金紫带着家人来到清河法医鉴定中心。“他身上有多处明显的伤痕!”郑金紫回来后向记者讲述了他看到弟弟的情形:“弟弟脸色蜡黄,嘴唇已经破了,鼻孔里有明显的血迹渗透出来。右侧面颊上有一道七八厘米的一道暗伤,后背上有三道明显的血道子。最严重的受伤部位,还应该是右手腕,一道挫伤呈黑红色。”郑金紫认为,这是弟弟落水前用右手举过头顶,阻挡棍棒的结果。
许珍姐证实,男朋友郑金寿在被追打之前身体上没有伤痕。
住在驼房营的一个10岁男孩小刚(化名)称亲眼目睹了打人全过程。“我当时正在石宝来公园门口的护栏外面,突然听见有人喊:”站住!
不准跑!‘我看到4个穿保安服的男青年在追打一个人,那人被逼到了河边,突然就听’扑通‘一声,那人掉进水里……“小刚说。
死者女友“公安笔录显示打人者为将台联防”
昨天下午3点多钟,许珍姐称,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的警官做核实笔录时,她在笔录上清楚看到,上面有“联防”的供述,“4名穿保安制服的男青年是将台联防。”
许珍姐说,她看见警方对“联防”的笔录上有三大出入。第一个出入是“几个联防问:”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许说事实上他们一句话没说,就动手打人。第二个出入是”说郑金寿是自己跳下水的“,许说亲眼见他们将金寿赶打下水的。第三个出入是”联防说:“他们不会游泳’”,许称当时保安根本就没有问。
许珍姐说,警察将笔录改过之后,她才签字摁手印。
警方市局有关领导重视此案
昨日,有关人士透露,经公安部门调查,事发当晚四名联防队员正进行“站街女”
清查工作。在检查至事发地时,一男子见到联防队员撒腿就跑,四人随后追赶,但并无动用武力。后该男子跳入河中并试图游至对岸逃跑,但在游离岸边数米后不幸溺水。在男子溺水同时,联防队员拨打了求救电话。
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的一位警官对于有4名联防被关在拘留所的说法,没有给予证实。他说,案件市局有关领导都很重视,表示将尽快侦破此案。
附近住户“俩卖菜人也曾被打落河”
东坝河将台桥附近的一些住户反映曾有人在这里进行敲诈。
附近住户陈大爷说,上周四夜里10点半,他骑自行车驮着孙子到外面遛弯,骑到河北岸将台桥东侧500米远处,突然冒出来几个穿保安制服的男青年,“站住,骑自行车的下来。”陈大爷便答到,“闲的你们呀?”他们一听是北京人,便让他过去了。陈大爷说,“要是外地人,自行车、身上的钱他们都敢扣!”
一位外地来京务工的陈先生说,他在这里已待了6年。他回忆说,2002年11月的一个晚上,两个卖菜的男青年刚骑车到将台桥,“几名联防队员就截住他们要暂住证,卖菜的给他们证件,没想到联防抬手就给撕了,要他们每人交50块钱走人。”
眼见证件被撕,两个卖菜的拒绝给钱。“没想到那几个联防竟然将他们打落河里,”陈先生说,幸亏当时水不深,又结了些冰,人才没有被淹。
■律师说法
打捞队与公安机关可能无直接联系
“我已经见过受害者家属,案情基本都已经了解,如果家属同意,我愿意为他们做代理人。”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忠说。
杨律师认为,这一案件有两种可能,一是若肇事者为联防队员,他们在执行勤务期间,所发生的事件后果,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应该由其单位或主管部门承担。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打人者并非联防队员,只是几名保安的个人行为,是在非履行勤务期间发生的,责任就要由几名致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打捞队,杨律师认为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联系。
杨律师称,打捞队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打捞公司的,属委托关系,他们只能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和社会的谴责,对于见死不救,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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