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破坏优秀历史建筑淮海中路1610弄4号,今天上午,市房地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上海东渡房产作出了罚款210万元的处罚。
据市房地局相关负责人王安石处长介绍,210万元的罚单是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按照处以被破坏建筑重置价格3—5倍的条款得出的这一罚款金额。
徐汇区房地局接到举报
据了解,徐汇区房地局于2004年3月10日接到淮海中路1610弄4号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举报后,即立案查处,并于2004年4月30日向违法单位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个月内将淮海中路1610弄4号房屋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10万元。
按照有关程序,业主单位接到罚单后,经过商讨决定放弃复议,因此,今天上午房地局正式开出了这一罚单。
这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自2003年1月实施以来,首例依据《保护条例》实施处罚的案件,开了本市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力度的先河。
东渡房产擅自拆屋
经查,现产权人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19日以拍卖方式取得该房屋,并于2003年1月20日取得产证,总建筑面积499.8平方米。
根据房屋损坏现状,产权人提出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的有关申请,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原则同意进行修缮,但东渡房产提出的修缮改造方案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增设地下室,按规定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市规划部门尚未核发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产权人擅自拆除了该房屋。
为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徐汇区房地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现场进行了勘查。根据提交的勘查报告,排除了房屋修缮过程中自然倒塌的可能,认定“有人为拆除痕迹”。此后市、区房地局、规划局等部门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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