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19日电(李钧德、杨仁权)记者近日获悉: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桐柏县易祥峰触电身亡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该案以电力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死者家属撤诉而告终。
2004年6月3日中午,河南省桐柏县月河镇沈庄村22岁的农民易祥峰,为了从村边池塘中抽水浇地,在距离住房五十米、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带电接线,不小心遭到电击倒地身亡,手部和胸部被电击烧伤后,留下明显伤痕。桐柏县电业局接到举报电话,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电业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死者已装入水晶棺中,为查明事故真相,遂建议死者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他们出面提取证据。接到报警后,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和当地派出所干警赶赴案发现场,对现场遗留的线头、插座和死者家中的漏电断路器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和拍照,并及时进行了案件分析。
事故发生后,易祥峰的家属认为易祥峰系电击死亡,触电时漏电断路器没有跳闸,而断路器是网改时电业部门安装的,遂多次到电业局提出索赔。桐柏电业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死者家属讲解了家用漏电断路器的工作原理:单相接地时跳闸,而短路时断路器不会跳闸,死者系同时触及电线两相形成短路,所以漏电断路器不会跳闸。易祥峰是从自己家中私自接线,根据有关电力法规,桐柏县电业局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月18日,易祥峰的亲属聘请律师,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桐柏县电业局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2.5万元。
8月8日,桐柏县人民法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参加诉讼的原告、被告、漏电断路器生产厂家三方代表准时到庭。在开庭之前,桐柏电业局与厂家交流了各自的观点,厂方由于距离桐柏较远,派代表到异地打官司需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他们愿意拿出一部分钱,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庭审中,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原告同意厂方拿出两万元做为补偿,但仍然要求电业部门也给予一定的补偿。桐柏县电业局按照法庭要求进行了认真举证,易祥峰亲属看到被告方证据充分,遂决定放弃起诉,撤回诉状。
最后,经双方签字,法庭裁定:对易祥峰私拉电线造成自己触电身亡,电力部门不承担任何经济、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