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线电视记者]:很多外国人在京定居都很关心他们在这边有违法的话,是不是说对他们的惩罚是比照本地人的,包括港澳的一些人士。另外,最近在东莞发生的事情,准备参选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最近由于嫖妓,要关半年,另外一个香港警察在深圳也是由于类似的问题,只关半个月,我们想知道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受到的惩罚不一样?另外,我们了解到有一些屈打成招的情况,不知道公安部会不会调查这样的事情?谢谢。
[郝赤勇]:我们是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原则,我们国家制定法律遵循这个原则,执行法律也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刚公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人申请条件的一些条款,还有一些具体条件,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就是遵守中国法律;第二是身体健康;第三是无犯罪记录。所以,遵守中国法律是在中国定居的首要条件。来中国定居的人,包括来中国旅游、短期居留的人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我们中国公民出国也都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准则。您所提到的两例发生在广东的香港居民在内地卖淫嫖娼的案件,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在中国卖淫嫖娼是法律所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明确禁止卖淫嫖娼行为。所以,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这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办事。至于不同的两个案件有不同的处罚结果,这也应该是正常的事,因为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它的具体情节和适用法律的条款可能都有差别。我们看一起案件处理得是否准确,主要看证据是否确实,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你讲的具体案件有关部门还可以进一步的调查,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都有这些法律补救措施的法定程序来把这个案件处理得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