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靖县长塔煤矿三任矿长都姓“贪”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福建省南靖县长塔煤矿连续三任矿长无一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集体行贿受贿、钱权交易甚至买官卖官,纷纷落水下马。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前任矿长高瑜铭,利用职务之便,将该矿630水平面承包给他人开采,从中8次收受采矿承包者送予的人民币3.8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书记沈振英受贿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继任矿长张顺火伙同该矿书记高艺彬、副矿长赖钦全、林水实等人,先后多次收受个体采矿承包者饶高文等人的贿赂款共计20.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构成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罪,任矿长不到一年就收受采矿承包者送予的人民币16.6万元,买官卖官、多次向有关领导行贿12万元。未经批准,先后两次私自将该矿公款25.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共计判处有期徒刑3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