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的话·政改风云
问责制
“失职者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摘自邓小平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综述
邓小平一直对党和政府内的官僚主义深恶痛绝,他认为,官僚主义的一个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责任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
邓小平之后,他的这种“责任制”思想得到了发展,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他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讲话中说道,“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这一“责任制”理念主要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他此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于“责任制”思想进行了拓展,提出“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这就把“责任制”的内涵拓展到了行政管理领域。
2003年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后,“责任制”又有了更大的发展。2003年非典期间,因为抗非领导不力,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被免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辞职。在“非典”期间,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去职。这意味着,“责任制”不但开始运用于实践中,更演化成为“问责制”———这一现代政府管理制度。
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郑重承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表明邓小平提出的“责任制”思想经过一届又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继承和发展,最终演变成为了“问责制”,问责制的诞生,给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影响,这样的影响被2004年以来的一场问责风暴表现得淋漓尽致。
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到江苏“铁本”案、浙江海宁大火死亡事故、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和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案,一大批官员或丢乌纱帽或受处分、或走上被告席。如此大范围、高强度的吏治整肃,让所有手握权力的“公仆”们开始明白,超稳定的官场政治生态已经被打破,只想把权力当成乐趣,而不把权力当成责任的人,最终将面临淘汰。
问责制的诞生,不但使得邓小平一直反对的“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官僚主义现象走向终结,更对建设“透明和可问责的政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故事
密云事故问责始末
今年2月5日,密云元宵灯会发生重大踩踏事故。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温家宝指出,要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等三起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月15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密云县委书记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另外,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和原政委,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访谈
问责制需要进行再完善
新京报:如何让目前的问责制从“事故型”变为“日常型”?
杨凤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著名学者):这就需要建立常规的述职机制,政治官应当经常性地述职。现在必须建立一种新的体制,新的观念。也就是当一把手,当政治官,主要的工作是干什么呢?是到有关会议上述职,至于具体和琐碎的事情,比如说上一个项目,和外商谈招商引资,那不是政治官的事情。
政治官需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经常到把他选出来的机构,即人大、党代会,在那里接受询问,回答别人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建立一种新的规矩,转变他们日常的工作状态,现在许多政治官的工作总是十分繁忙,其实,该忙的时候他们基本上没忙。
新京报:这样的日常问责要想真正起效,是否与代表机构成员的素质有关?
杨凤春:是的,当前应当提倡有关代表机构组成成员,树立一个“合理怀疑”的基本从业素质。现在很多人不怀疑问题,往往是别人告诉他是什么,他就认为肯定是这样的。
对有关代表机构组成人员如人大代表、党代表,应当培训他们养成一种思维习惯,当别人告诉他这个事情是白的时候,他首先想这个事情可能是黑的。这样的话,才有可能建立起代表机构的真正的作用和效率,而防止它们变成摆设。
新京报:现在许多官员的辞职,实质上是在上级压力之下的,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杨凤春:辞职不能成为撤职的代名词,现在说辞职,在很多操控层面上被认为是撤职的代名词。辞职就是在于一种官员适当必备的行政和道德理论的表现,为什么官员会辞职呢?不是说别人要你辞职,是因为我实在不好意思,我很抱歉,在这个位置上我再也呆不下去了。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才会发生,而不是领导命令他辞职他才辞职,这样辞职还有什么意义呢?不要滥用辞职,不要把它变成撤职的代名词,应当着重建立在官员羞耻感、道德感基础上的辞职制度。
新京报:怎样判定问责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最终见效?
杨凤春:我认为,当那些官员,尤其是一把手,整天小心翼翼,甚至食不甘味,吃不好,睡不好的时候,问责制就到位了,如果他们现在还觉得当官很舒服,这个问责是没有效果的。
■链接
被问责官员不完全记录
张文康
卫生部原部长,因非典疫情被免职。
孟学农
北京市原市长,因非典疫情而辞职。
马富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因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而引咎辞职。
刚占标
吉林省吉林市原市长,因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而引咎辞职。
马明业
安徽阜阳市原副市长,因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而被责令辞职。
张文
北京密云县原县长,因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
宦祥保
江苏扬中原市委书记,因江苏铁本事件而被撤消职务。
王明详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因江苏铁本事件而被责令辞职。
张仁贵
浙江省海宁市原市长,因海宁“2·15”特大火灾而引咎辞职。
周余武
湖南省嘉禾县原县委书记,因嘉禾市强制拆迁事件而被撤职。
李世栋
湖南省嘉禾县原县长,因嘉禾市强制拆迁事件而被撤职。
■名词解释
同体问责
同体问责是指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
异体问责
异体问责制的内容主要是五大涉宪主体之间的问责制,其中包括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政府的问责制;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制;法院对执政党组织和政府的问责制。
———杜钢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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