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记者刘卫、通讯员涂深洪报道:8月17日,记者从省信合办了解到,我省清欠公职人员贷款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省信合办要求各信用社力争用半年时间将所欠贷款回笼。清欠办法
在清欠贷款过程中,要依法严格认定贷款偿还责任人。
一是公职人员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二是公职人员为他人贷款的,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三是对公职人员私贷公用的款项,依照法律规定,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确属私贷公用且公职人员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的,用款单位有还款能力,在限定期限能够归还的,由用款单位出具收款收据及证明款项用途的原始凭证,经贷款的信用社认可,由用款单位立即归还;用款单位有还款能力但暂时还款有困难的,可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后转换借据,公职人员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由用款单位偿还。用款单位没有还款能力,在限定期限内不能归还的,将视同个人贷款,仍由原借款人或担保人归还;以私贷公用的形式贷款,经有关部门认定,个人收取了好处费的,其贷款也仍由原借款人负责归还。清欠时间
一、8月20日前,完成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逐笔核对工作。各地农村信用社要将拖欠贷款核实通知书和担保贷款核实通知书送达到借款人、担保人及所在的单位,并取得回执。对不愿确认债务的债务人,在收到核实通知书5日内不能提供合理证据、又不能提供真实债务人的,视同承认债务。
二、8月30日前,各地清收办公室对欠款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下发欠款催收通知书,催收通知书要同时发送给欠款人或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分别由本人和所在单位签收回执。欠款人所在单位要对本单位欠款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欠款人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自觉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对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的由担保人代为偿还。
三、9月25日仍不能主动还款的,要在欠款人所在单位,将欠贷人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从10月1日起,对未主动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银监局分别在党政系统、金融系统通报批评;对分文未还、清偿比例低、数额大、态度恶劣的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令欠款人员在10月30日前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担保贷款本息。
五、11月1日起,对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处理,实行停职停薪停岗,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三停”期间,公职人员所得收入除保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外,其余由所在单位扣划还贷。对单位弄虚作假不予扣划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要进行诫免谈话。
六、12月31日以后,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仍然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公职人员,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