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德市委副秘书长、武陵区委书记吴让见因贪污、受贿刚被法院判刑(见本报8月17日报道),原常德市武陵区区长黄理清也因犯受贿罪获刑,此人曾为讨好彭晋镛,充当中介给彭送免费木地板。澧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黄理清伙同其妻颜爱武或单独受贿40余万元,港币、美元若干,以受贿罪判处黄理清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颜爱武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两被告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给彭晋镛介绍免费木地板
今年49岁的黄理清是桃源县人,曾担任常德市武陵区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等职,后任区委副书记、区长,并当选为武陵区、常德市两级人大代表。因与彭晋镛是老乡,两人有些交情,已担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彭晋镛便成了黄理清巴结的对象。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初,彭晋镛因住房装修需用木地板,便找任武陵区常务副区长的黄理清出面优惠购买木地板,黄理清当即表态不要彭出钱。随后,黄找到常德市武陵区福利木材厂厂长,告之是市委一领导需要木地板,让其准备一批质量最好的木地板,并从该厂拿走几种样品让彭挑选。
彭挑选好后,黄亲自将56平方米的木地板送给彭晋镛,后又给彭晋镛送去10平方米。此后,黄某安排武陵区财政局拔款1.5万元给福利木材厂,作为送给彭晋镛木地板的补偿。据介绍,彭晋镛在市委组织部考察武陵区区长人选征求他的意见时,他为黄“说了硬话”,同意黄任职。最终,黄当上武陵区区长。
2003年3月,彭晋镛被省纪委“双规”,黄理清的经济问题也很快浮出水面。4月下旬,黄理清被“双规”。其妻、时任武陵区公安分局副政委的颜爱武也被“双规”。
一对夫妇便送了40多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期间,黄理清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董某夫妇在承揽武陵区供电局宿舍、常德市火车站大市场、芙蓉家园等工程及筹集建设资金、减免相关费用的过程中给予关照,为其谋取利益。
1999年3月至2002年12月,颜爱武以购买火车站大市场门面和送小孩出国留学为由,先后6次索取和收受董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美元5000元,并于事后告知黄理清。2001年5月22日和7月19日,黄理清又先后两次单独收受董某给小孩出国留学服务费为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
到香港招商收了3万港币
2002年12月9日,黄理清到香港参加由常德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在此期间,香港建德集团公司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某考虑到公司正在武陵区投资,为了使该公司在常德的投资得到武陵区区长黄理清的支持和关照,在黄住的房间送给黄3万元港币。2003年2月,黄理清出面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为该公司在常德投资“清扫障碍”。
留学儿子带走贿赂4000美元
200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常德市某公司董事长彭某得知黄理清的儿子要到英国留学,便到黄理清家中给黄送去1000美元。2002年9月,黄的儿子从英国读书回到常德的一天,彭某又请黄理清一家人到大酒店吃饭,酒桌上,彭当着黄理清、颜爱武的面,将装有3000美元的红包送给黄的儿子。两次收受的贿赂共4000美元均由黄理清的儿子带往英国。此前,黄理清曾为彭某减免了20万元的利息款。
揭发他人被从轻判处
黄理清及其妻经济犯罪案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与吴让见贪污、受贿案相似,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澧县人民法院一审。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黄理清自1997年5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武陵区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与其妻颜爱武共同收受他人贿赂6次,共计人民币40万元、美元5000元;被告人黄理清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次,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4000元。
法院认为,黄理清已构成受贿罪,颜爱武应以共犯论处。黄理清索要木地板转送彭晋镛因客观上、主观上都不具备收受和索取贿赂的行为,只是起到了介绍和从中斡旋的作用,因此不构成受贿。
据介绍,被告人黄理清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法院认定属立功表现,遂在一审判决中对其从轻“发落”。
周喜丰 孙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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