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租房禁令能走多远
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已引起国家教育部门的重视。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称,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宿舍;对坚持在外租房的学生要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校方要得到其本人及家长的签字承诺。
此通知出台后,笔者采访了北京、武汉部分高校的学生和老师。虽然对此规定褒贬不一,但对于新的禁令能否真正“禁”住大学生,大部分人都持怀疑态度。
学生:禁令有“霸王条款”之嫌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这项旨在关怀大学生成长的高校租房禁令,基本上不能够获得大学生的支持,甚至有学生认为,教育部门无视某些校园宿舍质劣价高,强制学生做惟一选择,实有“霸王条款”之嫌。近几年各大高校的扩招,使高校宿舍紧张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笔者了解,目前北京、武汉各高校宿舍基本是4人一间,个别校舍紧张的学校是6人一间甚至8人一间。笔者在北京林业大学的学生宿舍看到,十平米左右的房间里容纳了6个床位。宿舍里的小冯有点夸张地说,若是所有室友回来,连转个身都有点困难。据他透露,寝室已经有3个人搬到外面居住。小冯称学校按时断电(寝室23点熄灯)、不定时停水让人很不方便,而如果到校外租房,一个宿舍4到8人的住宿费肯定能租到比学校宿舍面积大、设施好的住房。对于教育部最新的禁令,小冯说:“我们都已经是成年人了,有决定自己如何生活的权利,这样强令禁止有失公允。”
对于教育部门颁布禁租令的出发点———保证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很多同学都表示理解,但对教育部门动辄出台禁令的做法,很多学生表达了不同观点。来自武汉大学新闻系的小曾认为:“一些出租房虽然在安全、治安、卫生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但这并不能够成为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的的充分理由。学生宿舍里也曾发生偷盗甚至刑事案件,但是并没有因此禁止大学生住宿舍。校外租房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不应一味禁止。”
采访中笔者发现,找个安静的环境学习是大学生在外租房的主要理由。“学校宿舍人多,大家生活习惯、作息时间各不相同,互相影响,所以还不如多花点钱住在外面,乐得清静。”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小余道出了很多在外租房学生的心声。
学校:禁令执行有难度
教育部发出通知后,笔者从北京、武汉部分高校了解到,各校都加强了对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但有关人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仍然表示,还是有不少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笔者也发现各高校附近仍旧贴满了出租房屋的小广告,而且从广告更新的程度看,高校租房生意依然十分火爆。武汉一高校的老师无奈地告诉笔者说:“其实各个学校对学生在外租房都持否定态度,但是管理起来非常有难度。学校能够做到的只是严格退宿程序,如果一个学生宁肯交住宿费也要出去租房的话,学校的监管就成了摆设。”采访中,不少校外租房的学生在得知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禁令后仍表示:“除非学校采用硬性惩罚措施,否则我们都不会搬,而且就算现在一定要我们回学校住,过段时间我们肯定还要搬出来。”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少学生在外面租了房子后,为了应付学校检查,宿舍内几个人“统一口径”,床位上放上被褥,学校很难发现。甚至有的学生与学校打起了“游击战”,平时在校外坦然居住,一听要“查房”的消息,才纷纷赶回学校住。
教育学家:改善学校后勤管理才是治本之策
教育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诸多隐患,为了保证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样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今的大学生追求个性自由,教育部门的禁租令能否让他们听话地回归校园,这值得怀疑。对此教育学家指出,限制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是必要的,但是要杜绝这种现象,仅对大学生提出要求还不够,还应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改进校舍条件,以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学生的自愿回归。
律师称:大学生禁租令于法无据
教育部门日前作出了原则上不许在校大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子的规定,随后广东部分高校便立即行动起来,这一连串举动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震动。
住在北京顺义区的马姓家长和老伴一直担心上大学的儿子马林带着女朋友到校外租房子住。
这下可好了,教育部门一声令下,马姓家长对此举双手赞成,“学生就要有学生样,不能太自由散漫了”。
马林和女朋友却感觉挺别扭。马林正要参加托福考试,忙得很,他表示还没考虑过和女朋友出去住的问题,同学中在外租房的很少,但是这个规定的霸气还是让自己和大多数同学很不舒服。
苹果树长了虫子,就非要用塑料袋包起来吗
“家长和学校的担心我们都很理解。现在确实有一些谈恋爱的学生在校外同居,有些出租屋发生了绑架、抢劫、煤气中毒等事情,但你不能因为看到一棵苹果树上有两条虫子,就把所有苹果用塑料袋套起来,那样苹果能长好才怪!”
马林阴阳怪气地做了个鬼脸。
学生:禁租令不考虑实际情况,实际作用将趋近于零
刘同学是个退役军人,现在在清华攻读研究生。他早已成婚,并在学校北门外买了一套房子。“你说我四十好几的人了,有家有室的,难道我还要回宿舍住?”刘同学满脸的不可思议,“在大学就读,又不是进了寺庙,更不是从事一种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凭什么普通公民可以做的事情大学生就不能做呢?”
中国人民大学的柳静课余在外打工,经常值晚班。“我每天回来必须洗澡,同时我对睡觉的环境特别挑剔,睡觉时周围不能有任何声音。这在集体宿舍可能吗?我能让其他5个同学都迁就我吗?”
中国人民大学的顺子和宿舍另外两个姐妹去年考研时就一起搬了出去。“要是不搬出去,和那些保送研究生及找工作的同学混在一起,睡觉都成问题!”
广东高校已出台政策,北京高校辅导员称尚未接到学校通知
据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已发文,严令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各高校必要时,要强制执行,对于执意不搬回宿舍、劝说多次仍然我行我素的学生,可以按照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开除学籍。
而北京高校一些班主任和辅导员称尚未接到学校通知,可能因为正在放暑假,学校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
辅导员:如果学生有客观需要,我支持学生的自由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的辅导员王伟告诉记者:“光禁止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如果学生有客观需要,我会支持他的自由选择。”
王伟认为,大学生都成年了,他们像所有成年人一样有自己的感情、自己的生活、自己的问题。他们很有公德心,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但是,硬要他们接受一个没有普遍适应性、不合大多数人意愿的规则,既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又没有人会真正当一回事。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个规定慢慢的淡化掉,没人再提。“不信你就看着吧!”王伟很自信地说。
教育部下达的通知里还规定:学校要选派足够数量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
王伟说:“要我跟学生住一起?那不可能。那我的生活就要乱套了,学生也会不适应,即便强制让我住一块,我也顶多11点左右到学生宿舍转转,然后就回家了。对这个规定肯定只能是糊弄糊弄,执行不下去的。”
律师:禁租令于法无据
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尧沉思了一下,很坚决地说:“法律上没有哪条规定某一种人不能租房子。”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卢伟华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法律相冲突。
法律工作者章成直言不讳地说:“学校很多规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特别广东出台勒令退学这一规定,更是于法无据。退学是对学生最大的处分,就是学生守则里也没有列明在外租房就要开除学籍。”
从安全角度出发就有限制学生自由的权力吗
卢伟华认为,教育部和学校出于安全和管理的角度,有它的一部分道理。但是学校从安全角度出发就有限制学生自由的权力吗?安全与自由的冲突从来都是存在的,是选择安全还是选择自由,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
律师:教育合同明确学校主要义务只是提供教育,学生有选择住处的权利
有人提出,你来上大学,就得接受这个契约,你不爱守这个规定就别来上大学。
卢伟华说:“这是长期以来格式条款横行导致的一种思维方式。从法律精神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合同关系,你提供教育资源和环境,我交学费。从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来说,学校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教育,不应该把什么事都一揽子包了,而学生则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章成也认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教育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就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有选择的空间,不能制定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来限制学生选择住处的权利。学分不够学校可以管,但住宿不属于教育秩序的范围。学生在哪里住,不是学校能管得着的。
仅靠禁令是不够的
凌锋
教育部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的规定引起了不小的波澜,这毫不奇怪。禁止大学生租房,表面上看是一个居住范围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理念甚至价值观念的问题。同时,教育部的这个文件与其说是一个新的禁令,倒不如说是对各地类似做法的一种确认和推广,因为早在去年,上海市教育部门就对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一度亮起红灯,并且出台相应规定:要求在校外租房的大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交一份具有本人、家长签名的《校外租房登记备案表》,并对自己的行为能力做出责任承诺,不经备案的私自租房将不被允许;而北京在几年前也有类似的规定出台。
然而,禁令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不少高校负责人均表示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据悉,各高校已经几次重申学生不得在外租房,但这种现象仍然无法杜绝。有教育人士认为,“毕竟许多同学确实有自己的特殊原因才选择外宿,而且他们在外租房也大多隐瞒着老师,并不会告诉学校,所以比较难管理”。
尽管这个禁令实施的效果不太理想,但这并不能否定教育部门的良好初衷。面对大学生校外租房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是一些不良问题,作为管理者,不论是教育部,还是学校,如果没有丝毫作为,倒是反常的。正如《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说的那样,“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自行租住校外民房,条件参差不齐,有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有的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安全或治安事端时有发生”,由此可知,确保学生求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各高校的积极目标。本是为学生利益而考虑,却没有得到学生群体的广泛认可,这说明有些事情没有考虑周全,或者说理想目标的设立忽视了一些现实因素。
归类校外租房的原因,无非有几种:方便异性交往、利于个人兼职、享受自我空间。这些原因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变化的痕迹以及时代特征。考虑这些“原因”背后的现实因素,当然不能忽略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人们物质上富裕起来,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会多元化以及公民权利概念、自我意识的增强。物质上的丰富使人们在不违法的基础上,有机会追求较舒适的生活方式;自我意识、权利概念的增强使人们具备了表达、实现这种诉求的精神动力。在这些基础原因之外,相应地,我们不得不承认集体住宿存在着各种问题:如居住人数密集、生活习惯难以协调、各种生活资源(如水、电)的限制使用、价格偏高等等。两相比较,大学生普遍校外租房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大学并轨收费使人们更倾向认为“大学教育”是一种契约式的服务,服务就意味着非硬性的管理。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门一个“禁”字,当然地引起了学生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以及行动上的规避行为。
教育部门的苦衷还来源于———校外租房对目前大学的“学校—班级—宿舍”管理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学生宿舍和公寓”被看做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把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不能推向社会”,这样的角度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面前,这种思想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大学生都已经是满18岁的成年人,从法律意义上已经具备了完全的行为能力,如果从这个视角来看,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同时,从通知中我们看到“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这样的规定本身就使得“禁”令难以推行。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学校要不断改善校内学生宿舍的软硬件设施、优化学生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大学生自由、主动地选择在校内居住;另一方面对部分大学生校外租房的“例外”情况,应寻求更具操作性的管理手段,对待类似问题,“疏”比“堵”从来都有效得多。同时,考虑用“校规”代替教育管理部门的“禁令”会更顺理成章,既然“大学教育是一种契约式服务”,而“校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学生肯到该校接受教育,那么就理所当然要履行“合同”的要求,接受校规的所有内容。
总之,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部门要结合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与时俱进地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和学生校内、校外管理的新途径,惟有如此,才能在学校、学生、社会都满意的基础上推进高等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顺利进行,才能缩小管理目标的理想和校外租房现实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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