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教育部门日前作出了原则上不许在校大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子的规定,随后广东部分高校便立即行动起来,这一连串举动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震动。法制日报今天报道说,律师指出“禁租令”于法无据。
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尧沉思了一下,很坚决地说:“法律上没有哪条规定某一种人不能租房子。”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卢伟华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法律相冲突。
法律工作者章成直言不讳地说:“学校很多规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特别广东出台勒令退学这一规定,更是于法无据。退学是对学生最大的处分,就是学生守则里也没有列明在外租房就要开除学籍。”
卢伟华认为,教育部和学校出于安全和管理的角度,有它的一部分道理。但是学校从安全角度出发就有限制学生自由的权力吗?安全与自由的冲突从来都是存在的,是选择安全还是选择自由,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
有人提出,你来上大学,就得接受这个契约,你不爱守这个规定就别来上大学。
卢伟华说:“这是长期以来格式条款横行导致的一种思维方式。从法律精神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合同关系,你提供教育资源和环境,我交学费。从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来说,学校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教育,不应该把什么事都一揽子包了,而学生则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章成也认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教育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就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有选择的空间,不能制定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来限制学生选择住处的权利。学分不够学校可以管,但住宿不属于教育秩序的范围。学生在哪里住,不是学校能管得着的。(陈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