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冲动的代价
播出日期:2004年8月23日
记者 希燕 朱明哲
编辑 沈华刚
主持人 张绍刚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 曲新久教授
内容简介:广东佛山的陈志涛因为撞坏某山庄停车场的车棚,赔偿山庄老板1000元钱。陈志涛的哥哥陈志盛为了要回这笔钱带人闯入山庄老板家中,用棍棒威胁殴打老板,将1000元赔偿款要了回来。事后,法院以入户抢劫罪判处陈志盛有期徒刑10年。
广东佛山的陈志涛最近十分郁闷,半年前因他而起的一件事,使他哥哥遭遇了10年的牢狱之灾,一提起来。他就悔之不迭。
那天,陈志涛像往常一样开了一辆货车,来到佛山边缘的山里,这儿有一个养鸭厂。他买了一车鸭子,准备拉到城里的餐厅里去卖,而把车开出山,他需要路过一个山庄的停车场。
当陈志涛在停车场倒车的时候,看见旁边有人拦住车头,还有人拍打车门,还有人高喊他撞坏了车棚。陈志涛马上停车,从车上下来。
下车后,陈志涛仔细一看,发现车子距离车棚还有3米,根本不可能撞着车棚。但这个山庄的主人却说他就是撞坏了车棚。山庄老板娘领着记者来到车棚前,将那天的情况详细讲述了一遍:当时陈志涛开着装满鸭子的货车从停车场左边的路开过来,到了停车场前需要向右拐弯,但是因为车太大,转弯转不过去,所以他只好倒车,就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坏了车棚。
双方的说法显然不一致,也没有留下棚子撞坏的照片。那天,山庄的老板要陈志涛赔他1000块钱,陈志涛极不情愿。于是,他和老板商量可以帮他修好车棚,老板说可以,但在修好前要他把连车带鸭子全部留下。由于还要赶去做生意,无奈的陈志涛只好掏了1000元钱做赔偿,但是他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赔这笔钱。
他把鸭子拉进城里,处理好,带着一肚子委屈愤懑回了家。他把他这天的经历告诉手足情深的哥哥陈志盛,说自己被人讹诈了。看到弟弟受了欺负,出于仗义,陈志盛立刻带了几个哥们去山庄找老板,他在路边还捡了一根木棍提在手中。
傍晚,陈志盛等人到了山庄老板家,陈志盛上前猛烈地拍门。当老板娘刚一打开门,他们一拥而进,把她推搡到一边,并且问她老板在哪儿。当时老板正在冲凉,听见外面有响动,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看到冲凉房门被人一脚踢开,领头的大汉问了一句:“你为什么勒索我弟弟?”就举起木棍向他打去。老板一边躲避棍棒一边大声否认此事,但还是被一棍子打在额头。
老板娘见状,慌忙过来护着丈夫说,不要打了,把钱还给你。于是,老板娘从床头柜中取出一沓钱交给了陈志盛。哥哥接过钱数了数,正是弟弟的1000块钱,因为他听弟弟说过还有一些凑来的零票。他收起棒子,对随同的人说,不许碰人家里的东西,也不许打人,咱们走,我只是要拿回弟弟的钱。
但是,几个月以后,一辆警车开进村里,哥哥被带走了。又过了一段时间,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定哥哥陈志盛因犯入户抢劫罪被判处10年徒刑,哥哥从此再也没有回来。大家全都惊呆了。听说记者来采访,村里许多人都跑来难过地说,哥哥陈志盛从小到大都是个好人,从没有做过坏事,他哪里会入户抢劫。而且那天他只是想拿回自己的钱,判入户抢劫是不是太严重了呢?而陈志胜的妻子更是伤心不已,她现在带着3个孩子艰难度日,苦苦等候丈夫回家。
妻子说她知道丈夫是个好人,虽然脾气暴躁一点,但为人十分正直,在村民中有着良好的口碑。而陈志盛面对从天而降的10年牢狱之灾非常惊恐。他最放心不下的是3个年幼的儿子。爸爸一直是家里的依靠,孩子们不明白爸爸为什么就回不了家,而且要10年那么久。
此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三水法院以入户抢劫罪作了一审判决。陈志盛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认为当初陈志盛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能强行进入比人家中明抢,因此维持了原判。
得到终审判决,弟弟陈志涛正替哥哥接回他的3个儿子,他无法向孩子们解释当一个好人违法时,法律也是多么地无情。法院认为,无论先前的撞车棚纠纷性质如何,都无法影响判定入户抢劫的性质,即使是被人冤屈赔了1000元以一种不当行为去纠正另一种不当行为,
也是违法的。
而妻子仍然不甘心,她一边料理家务、照顾孩子,一边为丈夫进行申诉,她希望丈夫能从轻判决。因为她认为这件事情有特殊性,特殊在丈夫是好人,特殊在弟弟被人冤屈在先,但是她不知道,她的奔波能不能救得了丈夫。
主持人:曲教授,法院最后认定陈志盛是入户抢劫罪,字面上理解入户抢劫就是你跑到别人家里面去抢财物。
曲新久:这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入户,所谓入户就是说进入到一个相对封闭的有人居住的场所。而犯罪嫌疑人进到居民家里实施了抢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它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居为己有,非法抢劫或者劫取,这就叫入户抢劫。
主持人:但是用陈志盛自己的话说,我不是去抢东西,而且我还专门跟我带的人说了不许碰人家的东西,只把自己弟弟的1000块钱要回来。
曲新久:从法官的介绍情况,可能当时他的弟弟确实撞坏了车棚,赔偿了山庄老板1000块钱,也许他弟弟感觉到赔得有点多,尽管如此,你毕竟还是撞坏了车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应该基本上认定1000块钱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对方了。如果再进入家中把钱抢回来,应该还是符合入户抢劫罪的。
但是如果这种赔偿是完全不情愿的,比如说车棚在维修的时候只值500元,另外500元是被讹的,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也可以向政府,向公安机关要求寻求帮忙调解。使用暴力肯定是被法律所否定的。
主持人:陈志盛在被判了10年之后,记者也去采访了陈志盛的家人和村民,大家觉得这么一个冲动的行为和10年的量刑好像有点难以划等号。一般人感觉自己弟弟可能撞了个车棚被要1000块钱,觉得不服又抢回来,怎么能判10年呢?
曲新久: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入户抢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所以法院判10年还是算最低的,起刑点就是10年。所以其他的村民对陈志盛所表现出来的同情也可以从某种程度理解为,他们对目前我们国家的《刑法》还欠缺了解,而且在大多数村民的甚至于还比较认同陈志盛用暴力的方式发泄怨气的做法,村民更多的是从感情上出发。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里面,大家可能都会冲动的时候,因为冲动导致的恶性案件不在少数。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决不是最恶性的。甚至会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出现。
家住辽宁省朝阳市的崔鹏在他上高中的时候,有一天,由于无意间得罪了学校的副校长,崔鹏的班主任许某在得知此事后觉得面上无光,于是气愤之下随手就煽了崔鹏两个耳光,结果造成崔鹏的左耳外伤性耳膜穿孔,还患上了精神障碍。最终,法院判决班主任许某犯故意伤害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许某和学校共同赔偿崔鹏各项损失31万元。
1999年8月,江苏启东市71岁的薛老汉有一天在与儿媳吵架时,发现儿媳竟然带着菜刀。于是薛老汉怒从心头起,随手抄起一条长凳砸在了儿媳的头上,并捡起菜刀朝儿媳的脸部和颈部各砍一刀,导致了儿媳妇因流血过多死亡,最终薛老汉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曲新久:遇事要冷静,要判断你的行为是否得当。比如你的权利遭受侵害了,还是要通过调解,通过打官司,或者通过政府机关来解决。使用违法的方法肯定是违反我们国家《刑法》。作为任何一个公民,遇到事情不要单纯从情理上想,要从法律上来想一想是否适当。
主持人:其实每一个人都有生气的时候,都有恼火的时候,都有头脑非常不理智的时候。但是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给自己的原则就是克制加克制。中国有句老话叫忍一步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种为人处事的哲学可能放到今天的节目里面来说特别合适。如果不记后果,最后导致的结局很有可能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自己。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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