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夷敏 通讯员南卫 德华)化州市教育局违规挤占学杂费补充办公经费、部分中小学违规设立自行车保管费、空调使用费等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昨日,省教育厅就上半年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通报,记者了解到,经过各部门联合努力,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一费制”改革的收效良好,深入民心,但一些学校和部门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
成效:
八成民众满意“一费制”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各部门联合努力,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一费制”改革的收效良好,广东省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一费制”的内容和界线,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据调查,群众对“一费制”了解并表示满意(含基本满意)的达80%以上。
此外,各级教育收费管理加大了检查、督促力度。今年3月份以来,中小学校坚持实施“五统一”:即统一实行亮证收费(中小学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统一实行学生持册交费登记、统一实行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
半年内全省30%中小学接受检查
据介绍,今年春季开学后,各地中小学校普遍进行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市教育局、纠风办对本辖区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3月上旬,省教育、纠风、物价等部门抽调13位干部,由厅级干部带队,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分赴广东省部分市和学校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上半年全省各地共组织617个检查组检查了6852所小学和2393所中学,受检学校占在本辖区学校总数的30%以上。问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学校和部门乱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
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广东省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是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经费供给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一些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学校办学经费困难,农村“普九”等教育欠债尚未得到完全清偿。
挤占学杂费补充办公经费
一些财政部门对每学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上缴后,未能按时足额返拨给原学校,被截留、平调、挪用、挤占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加剧了学校经费紧张状况。化州市教育局违规设立“帐外帐”,挤占学杂费用于平衡预算、补充办公经费等,茂名市纪委、监察局给予9名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吴川市教育局及原17个镇(街)教办挪用、挤占、挥霍巨额教育资金,湛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15名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
部分学校收费名目多如牛毛
在省内部分中学中,一些学校仍然违反“一费制”规定,违规设立自行车保管费、空调使用费、补课费等,收费名目多如牛毛,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例如一些学校违规设立自行车保管费、空调使用费、补课费、晚修费、电风扇费、电脑费、桌椅费、期末考试费、报刊杂志费、毕业证费等。珠海市市二中、市三中、拱北中学和平沙一中等四所学校违规进行补课和设立所谓的“培优班”、“补差班”,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等,受到了珠海市教育纪工委严肃处理。
此外,部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小学和初中与招生挂钩或“借读择校”收取赞助费等乱收费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保险公司与学校“搭车”收取保险费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仍存在借教育收费平台向学生“搭车收费”的现象。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保险公司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保险费现象,一些部门强制学校和学生订阅报刊杂志等。
还有个别高校巧立名目变相乱收费,如向在校学生收取校外教学点管理费、学籍管理费、转专业费、就业服务费和各种押金、滞纳金等。
工作重点:
鼓励民办资金投资教育
省教育厅表示,今后,广东省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促请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做到“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经费的正常投入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
缩小校际差距减少择校竞争
在今后的工作中,广东省一方面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努力促进学校之间的协调、均衡发展,减少升学和择校的竞争。同时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学校收费必须公示
此外,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一些基层单位按比例抽调学校收费资金以及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学校收费资金的做法。
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建校费等费用的;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中小学违反规定将赞助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和违规招收“择校生”的;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法实行公示的等乱收费行为。对督查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将坚决进行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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