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下半年将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这不仅是为了缓解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是几年来的调解历程证明了调解结案有时比判决更有效,更引起西方国家司法界的关注并专门到广州进行考察。这是记者从广州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上获悉的。
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率上升
据了解,广州市法院法官占全省法院的12%,受理、审结案件却分别占全省法院的23.34%和23.17%;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29.59件,比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多62.45件。这个案多人少的情况让广州的法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经常为此加班加点。为此,广州法院近年来开始突破以往“重判轻调”的思路,寻求通过民事诉讼调解化解纠纷的道路。
但是这几年以来,广州法院调解结案率却是出现越来越少的趋势,如黄埔区法院2000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52%,2001年为44.26%,到了2003年下降到29.20%,是1996年以来未结案件最少的一年。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初以来,广州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率有上升趋势。据广州中院吴树坚院长会上介绍,2004年上半年,广州中院民一庭结案2705宗,其中调解结案数278宗,调解率达10.28%,比去年上升了4.68%。而越秀区法院在调解方面的工作更是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00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是22.63%,飚升到今年上半年的42.17%。
调解结案比判决更有效
据了解,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具有使当事人服判息讼、提高诉讼效率、减低诉讼成本、舒缓执行难等审判无法替代的优势。
不少资深法官指出,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是对当事人相对有利的。一般调解结案,当事人由于出于自愿,执行起来要容易很多。调解协议往往是一边签调解书一边就给钱,根本不需进入执行阶段。当事人连执行费都不用缴交,马上就可以实现财产权。这无疑可以真正做到息讼止争的终极目标。因此,调解结案率的增加,不仅能缓解法官的压力,更需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以期节约诉讼成本,更好地解决纠纷矛盾。
西方国家学习“东方经验”
另外,还有一个让人振奋的消息是,一直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诸多指责。但随着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量案件积压,诉讼效率越来越受质疑的法律背景下,近年来也以非常积极的姿态关注诉讼调解问题,着手改进自身的诉讼调解机制,并开始注意学习有着悠久传统的中国调解经验———“东方经验”。
就在两个月前,美国的一个司法考察代表团到越秀法院考察时,对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和越秀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赞赏。(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