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刘昕)我国军人抚恤补助标准将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对于优抚对象生活的保障,我国在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就确立了“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但在现行条例中,仅仅规定了“抚恤金”增长的原则,而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机制,这就造成了各地对抚恤补助的调整存在着较大随意性,出现了抚恤补助标准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补助增长周期不确定等现象,对优抚对象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修订中,首次明确了抚恤补助标准的基本依据,这一依据的确定,事实上等于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一机制就是以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参照,根据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确定一个既能基本满足优抚对象的生活需求,又使国家财力能够承受的、较为合理的抚恤补助增长比例。根据规定,今后抚恤补助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