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徐州电近日,徐州中级法院对抢劫、强奸、拐卖“陪聊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传玉、周运青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去年12月25日晚,李传玉、周运青、吴雁南以需要陪聊为名,将某家政公司服务员林某骗出。3人先将林某带至饭馆吃饭,趁林某不备,周运青将“三唑仑”药粉放入其所喝的饮料中将其麻醉。三人趁机劫得林某人民币300余元。李传玉趁林某昏迷之际将其强奸。同年12月26日至28日,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对“陪聊女”实施麻醉抢劫4起。
2003年12月28日晚,李传玉、周运青经预谋后,又以需要陪聊为名将晨夕家政服务公司服务员何某骗出,并对被麻醉的何某进行抢劫。李传玉随即又伙同华亚男、庆斌(另案处理)以2000元的价格将何某卖给山东省微山县某饭店老板陈磊,实得赃款700元。次日何某逃离该饭店并立即报警。
徐州中级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传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被告人周运青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雁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华亚男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