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25日电(吴俊彭华新)8月25日,张森淼、陈永斌、徐巧红、林群海涉嫌违规发放贷款、黄健龙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案在广州市芳村法院开庭。
被告人张森淼、陈炎斌、徐巧红、林群海违法发放贷款,被告人黄健龙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一案,经广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04年7月16日依法交由芳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底,陈永隆(另案处理)经他人介绍先后认识被告人林群海、陈炎斌、徐巧红、张森淼、黄健龙等人,经与被告人林群海和陈炎斌商量,决定以内部队工虚假购买广海花园住宅的名义向芳村支行申请按揭贷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森淼、陈炎斌、林群海、徐巧红身为银行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黄健龙身为银行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存单,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据了解,5名被告人皆为广东人,其中34岁的徐巧红(女)为原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芳村支行房信科科长,40岁的张森淼为原建设银行广东省芳村支行行长,陈炎斌为原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芳村支行房信科科长,林群海为原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房信科业务员黄建龙原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芳村支行光复路办事处主任。5名被告都于2003年6月下旬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捕后逮捕。
整个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6点,由于5名被告人在庭上相互推委责任,法官最后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