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组织起草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另有30项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起草
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送审稿将于9月10日前报省政府;同时,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起草30项专项应急预案。
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通知要求,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要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并附图表说明。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0项专项应急预案的针对对象包括:重大洪水灾害和重大旱灾,重大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保障重大事故,大中型水库重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聚集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供水和供气重大事故,重大供电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群体上访事件,粮食、经济(金融和物价等)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程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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