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新京报》刊登了题为《政府项目拖欠要重点解决》的新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为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下了期限,而且以政府项目拖欠为重点。对于那些指望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件大好事情。但我不禁要问:对于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仅仅还清就可以了吗?
首先,我们来算算农民工到外地打工的成本。第一是心理上的付出,背井离乡所带来的思乡情绪,城市人的不尊重所带来的自尊缺失,等等;第二是生理上的付出,体力负荷之强大,伙食水平又差,酷暑时分连基本的防暑措施都享受不到。
而拖欠工资一方却可以从中获益。第一,拖欠的工资如果被拿去周转,拖欠方就已经获取了利益,有节余可以存入银行,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第二,如果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已经投入使用,这样一来,拖欠方借的“鸡”已经“生蛋”,“蛋”归自己所有,但却不用支付借“鸡”应花去的费用。
通过双方必须付出的成本对比,笔者认为,拖欠方在还清农民工的同时还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这有点类似于我们生活中的“滞纳金”。
即使有了赔偿金,也未必能够完全抹去农民工心中的伤痛,但支付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则体现出了对农民工的关怀,从人性上的真正的关怀;如果不支付赔偿金,农民工可以说根本没有得到关怀,他们只拿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但早已经迟到的东西。
张双建(北京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