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万元,贪污73.2万元
本报讯(何贇记者徐建) 受贿20万元、贪污73.2万元,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厅级)郭宝云受到法律严惩。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犯罪所得赃款93.2万元予以追缴。
副检察长受贿“翻船”
59岁的郭宝云因涉嫌犯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28日对其立案侦查。同年3月31日,郭宝云被刑事拘留。4月11日,郭宝云被逮捕。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谋取借款、返还税款等利益。1997年4月23日,指使其子杨青川(另案处理)收受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厂长陈强给予的贿赂款20万元。
“移花接木”套取公款70余万
1997年3月,郭宝云与某西安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贾某某商谈,郭宝云请贾融资给江北区财政局,利息和奖励按最高点支付,息差可支付现金。贾表示可以融资1000万元,中心负责收回正常的本息即可。此后,二人具体商定了操作细节,即以购买国债的名义将款存入江北国债服务部,利率为16%,其中付给贾某某9.18%的利息,另外6.82%的息差由郭宝云处理。
同年4月7日,贾某某在工商银行西安市万寿路分理处,以西安财务结算中心的名义电汇1000万元至重庆市江北区国债服务部,并将汇款情况电话告知了郭宝云。郭随即指使其子杨青川到李景平(原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已判刑)处收取该笔融资款的息差,并交待“拿到这笔钱不能乱用,是妈退休后养老的钱”。
1997年4月11日,杨青川打电话与李景平约好后到区财政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出具“代保管证券兑付计价单”,经李景平签批,将息差73.2万元从财政投资公司转账支付到杨青川名下的重庆东大投资有限公司账上。
告诉儿媳妇“法庭不相信眼泪”
在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头发花白的郭宝云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闭庭后,她转头看见专程从重庆赶来的儿媳妇正在抹眼泪,平静地说:“别哭,法庭不相信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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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厅官被双开
记者从河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因收受索要巨额贿赂高达4700多万元,近日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开除党籍和公职。鉴于李友灿的行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