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中消协公开点评“炮轰”了银行业7条“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是今年4月起从全国16个省市的消费者来信中征集到的。
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延
事例:有消费者电话挂失银行存款后,存款仍被他人冒领。这是由于一些银行规定,对于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受理书面挂失后24小时内的经济损失也由消费者自负。
中消协点评:无论是电话挂失还是书面挂失,都是消费者的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储蓄存款挂失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挂失在挂失当日生效。”
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
事例:一些银行在办卡时对消费者承诺一卡在手全国通兑,消费者持卡到外地取款取不出钱来,银行却称用卡协议中有规定,“对因设备、供电、通讯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持卡人操作失误,造成储蓄卡交易不成功,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消协点评: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储蓄卡交易不成功应由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因通讯和供电中断造成的交易不成功可能是银行责任,也可能是第三人责任,但绝不能将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
事例:银行借记卡章程规定“一经修改,毋须事先通知持卡人,亦即生效。”
中消协点评:这很容易发生类似银行原本对一些金融服务不收费,之后又随意宣布收费,强迫消费者接受的情况。
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
事例:银行柜员机有吞卡和卷钱的现象。一消费者在银行柜员机存款5000元,该机器打出的客户通知书上有“金额RMB5000元”,但取钱的时候发现没有这笔钱。银行却表示只有2500元的赔款权限。
中消协点评:除非银行确有证据证明柜员机打印有误,否则不能擅自更改柜员机记录。
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埋单
事例: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保险,但限定必须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且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审查贷款资信情况,并由借款人承担一切律师费,甚至规定了律师费的数额。
中消协点评:律师的服务对象应是委托人、付费人。而现在律师收取的是贷款人的钱,却主要替银行工作,而作为主要受益人的银行不但不用出钱,还要规定律师费的高低,这在法律关系上十分混乱。
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
事例:一消费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房款总额18万元,自己一次性出资11万元,贷款期10年。但贷款银行称,消费者必须对整个房屋按房款18万元全额保险。
中消协点评:银行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就房屋全额投保。
自动转存算次数银行随意加限制
事例:一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存单上标明“自动转存”的选项,提款时却被告之“自动转存”指的是“再自动转存一次”,其后即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中消协点评: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储户和银行发生争议时,应当作不利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银行方面的解释,即“自动转存”应没有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