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永权
一场特大洪水改变了原定移民政策,共和国历史上刻骨铭心的移民教训,从轻视移民到“关键在移民”一场特大洪水改变三峡库区移民政策
三峡库区移民计划中原本没有“外迁移民”这一特殊群体。
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举行开工典礼。而早在1992年,移民就已开始。按照当时计划,三峡库区湖北、重庆两省市113万移民全部将实行“以土为本、就地后靠”的安置原则,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移民将上山砍树、锄草、开荒。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三峡流域水土破坏更为严重,对于这一地区及下游的生态环境也将造成更加严重的破坏。泥沙的大量淤积更会直接影响到三峡大坝的安全与功效。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有关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正在实施的三峡移民计划遭到包括一些生态学家在内的专业人士质疑。
1999年,国务院对原三峡农村移民政策进行调整,“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移民外迁安置”。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11个省市以及重庆市和湖北省的非库区县被定为接收区。
这一调整是静悄悄地进行的。直到2000年8月13日,第一批外迁移民自重庆云阳县南溪镇迁往上海崇明岛,老云阳码头上移民哭别故土的场面被传播出去才为公众所瞩目。
那一次迁移的群众被当作“三峡库区第一批外迁移民”,他们的目的地是上海。这样的安排多少具有象征意味:从大西南重庆的深山峡谷到物质发达的上海郊县,移民的外迁之路充满希望。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8月17日,上海市政府在崇明岛码头安排好的转播计划被临时取消,原因是上海各方安排较为周到,怕以后其他地区不易效仿。重水库轻移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移民教训
在共和国的移民史上,曾经有过“重水库建设、轻移民安置”的深刻教训。
1955年,三门峡大坝兴建前夕,陕西华阴滩、沙苑滩、朝邑滩三大滩地8县群众开始移民。28万人从富庶的关中平原迁至内蒙古陶乐县(今属宁夏)、渭北等生存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由于三门峡大坝未达到原设计高度及运行方式的调整,原定部分淹没区并未淹没。多年来,大批移民纷纷要求从“牛喝了水都要死”的生态环境恶劣地区,返回富庶的关中平原故乡。
在一些移民领头人的组织下,1985年,终于有15万移民得以重归故里。在移民与政府长年的拉锯战中,政府伤透脑筋,群众损失巨大,几代人付出代价。外迁移民几十年安定不下来,至今仍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有资料显示,中国现有1600多万水电站(水库)移民,由于耕地被淹、房屋被拆,库区移民们的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形成现有贫困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但这一次三峡库区移民,没有重蹈覆辙。市场手段在移民安置补偿过程中得到应用
1999年的“调整”是一个转折点,在中国水库移民史上具有决定性作用。以往水库建设史上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移民问题,现在改成由国务院统一协调相关各省市。除了把移民安排到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外,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更加务实的做法。
例如,以农为主、以土为本,相对集中到县乡,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安置方式,成为开展移民外迁工作的基本原则。移民外迁安置中,各迁入地大都将移民安置在土地资源较多的地方,像安徽的一些地区把移民安置在了原来的国营农场中,即使像浙江、福建、上海这样缺地的省市,也保证移民的承包地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亩数。这使得那些原来就以农为主的移民很快就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从重水库建设轻移民安置,到提出三峡工程的关键在移民,三峡工程的成败在移民,三峡移民工作策略逐步务实,更加理性。此外,应该看到,原先以国家动员为主,单纯要求移民“舍小家,保大家,为国家”,然后才适当考虑移民自身利益的做法,也在三峡外迁移民工作中逐步改善。市场的手段在移民安置补偿过程中得到应用。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库区移民法亟待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广大移民文化程度的提高,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他们对移民工作中公开性、透明度的要求也逐步增强。
自1992年三峡移民工作启动至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及国力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编制的移民计划、资金补偿标准等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已发生了变化。1991年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随着社会发展和时间推移,其局限性已十分明显,不利于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移民迁入地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