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8月26日讯2004年4月21日,海南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海南省农垦总局原组织部长郭钦龙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海南省国营龙江农场原党委书记黄笃昌有期徒刑1年。
2001年2月,郭钦龙从海南国营红光农场调入海南省农垦总局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后,就开始收受贿赂。2002年11月28日又被提升为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长。此时他凭借职权收礼受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
海南某农场发案将其牵了出来。检察干警对郭钦龙办公室及住宅进行搜查时,搜出了28个未拆开却在信封上写着送款人单位、姓名的“红包”。拆开“红包”一看,多则2万元,少则5000元。28个“红包”共计人民币33.51万元。
向郭钦龙行贿送红包的,不外乎就是跑官要官的。
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海南国营罗豆农场组织科科长王余,来到郭钦龙家,留下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2003年10月,在郭的关照下,王被提升为副场长。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海南国营龙江农场党委副书记的黄笃昌,借给郭钦龙拜年之机,送了1万元,郭欣然收下。2003年国庆节期间,郭钦龙与黄笃昌在某茶艺馆相会,黄笃昌将准备好的4万元送给郭钦龙。
郭钦龙没料到的是,黄笃昌没有被追诉前,在办案人找其谈话时,黄笃昌自感罪行难逃,主动交代了送给郭钦龙4万元的事实,办案人员还真从郭钦龙的车上提取了用报纸包着的4万元现金。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