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23名被告人(其中有6名香港人、4名台湾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间,港商欧阳江和郭燕权通过台商罗济辉、林茂荣等人联系其他被告人购买环球公司、富程公司、禾丰公司、大雅公司的保税进口牛皮指标,为被告人吴文龙等人伪报为上述四家公司的货物走私进口牛皮。其中被告人欧阳江参与走私牛皮共计25万多平方米和8万多公斤,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77万元;被告人尹汉文参与走私牛皮共计25万多平方米和4.8万公斤,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804万元。
另外,在伪报保税货物走私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尹汉文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运输的保税货物并非报关单上所记载企业的货物,仍然听从被告人欧阳江、罗济辉等人的指使,将保税货物运到报关单上所记载企业外的地点卸货,为走私行为提供运输帮助。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欧阳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尹汉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六年,并处罚金15万至200万不等。
法院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未表示要上诉。
(记者 刘恒斌 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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