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禁令”掷地有声,“八个严禁”立竿见影,省高院明察暗访一个月—— 本报讯(记者 杨李一 通讯员 郭春雨 王伯光 陆海泉) 5月20日起,“七条禁令”与“八个严禁”在全省法院发布施行。(本报曾做说细报道)8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5月31日至6月30日的明察暗访中,查获各类违反禁令的案件22件28人,其中给予行政警告13人、记过5人、记大过6人、辞退4人。
四个检查组查访 “七条禁令”
据了解,此次省法院为检查“七条禁令”落实情况,成立了4个检查组,抽调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自5月3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历时一个月,先后对11个中级法院、分院,79个基层法院,35个派出法庭进行了检查。同时,还走访了8个律师事务所,在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召开了干警座谈会,旨在全面摸清禁令贯彻落实的真实情况。
查出“问题”法官要按章办事
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审判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一些法院未对办公区与审判区进行严格隔离,审判人员在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在辽源市某区法院、长春市某县级市法院都发现类似问题;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委托人的请吃或与当事人、律师存在不正当关系,如某法院一名审判员和一名干部,在饭店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吃;法院或办案人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法官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行为,模糊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也易于滋生腐败,在通化市检查时,发现某法院有借用案件当事人车辆问题;审判人员在开庭时接听电话、吸烟,如在四平市某法院检查时,发现该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审判员在法庭上接听移动电话; 法官(执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着装、语言不文明,检查中,发现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问题,有些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时未着法袍;法官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执行公务,长春、四平、松原、吉林等地一些法院均有类似问题; 参与赌博,某县法院法官一行三人驾警车到娱乐场所饮酒后,一名法官参与赌博;违规收费,一些基层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乱收费、多收费的问题,这种行为既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违规开庭,如辽源市某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在办公室内独自开庭,白城市某县法院民二庭某审判员开庭时自审自记;法院管理松懈,如吉林某林区基层法院有个别法官和法警工作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辽源市某区法院开庭时,法庭内外卫生状况差,法庭内可见杂物。
“八个严禁”立竿见影
为检查“八个严禁”的落实情况,省法院执行局抽调全省法院执行系统骨干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和综合组,从6月14日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对6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进行了明察暗访,查阅900多件卷宗材料,走访6个律师事务所,暗访30多名当事人,对9个举报电话、举报信件进行了核实。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项不予合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不予合议,是本次检查中最为严重的一类问题,共有25件执行案件存在这样的问题。如长春市某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执行员一人就有7件案件存在重大事项不合议的问题。松原市某区法院有9起案件存在这类问题。对于长春市某法院这名执行员的问题,检查组当即责令该院执行局拿出说法,说明原因,该院执行局对全局进行了教育整顿,于7月14日将自查情况报告到省院,承认了错误,决定对该执行员进行严厉的教育,报院党组通过后予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使用不规范法律文书问题。这类问题包括使用空白法律文书和使用有瑕疵法律文书两个方面。此类问题多发在某市的基层院。如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复印件,执行笔录未记明执行承办人、书记员等。
单人执行问题。由两名以上执行员共同执行,是省法院始终强调的一项纪律,但检查中发现一些法院单人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现象在松原市两级法院中发现5件。
随意终结执行问题。检查组在白城市某法院检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处于停产状态而未被依法注销或吊销执照,应当中止执行或发再执凭证,而该执行局却将此案终结执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关于拖延执行问题。拖延执行问题不属“八个严禁”规定之列,但检查组根据举报信,延伸检查发现此类问题比较突出。检查组在长春市某法院执行局检查时,发现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竟拖延10年之久,检查组已责令该院执行局将此案尽快恢复执行,并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分。
推拖委托执行问题。这一问题较突出的是长春市某区法院,有15件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没有下落,现已查清并落实责任。
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组长孙恒山表示,今后将把“七条禁令”和“八个严禁”作为一个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如果市民发现还有法官违反“七条禁令”和“八个严禁”的,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431-7617802、0431-855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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