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丽江市地震局原局长郭绍忠涉嫌贪污公款案,经法院二审,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郭绍忠现年45岁,1994年被任命为丽江市(原地区行署)地震局局长、总工程师。1998年9月,郭绍忠根据地震科技服务部与丽江拉市隧洞北干渠工程指挥部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郭绍忠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地质队虚开的工程勘查费发票,金额为9270元(实际金额为5500元),以及虚假工程勘查费3000元收据,再加上安全评价费3.5万元,3项组合,与工程指挥部结算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为47270元。在登记入账时,郭绍忠仅入账3.5万元,其余1.2万余元被其侵吞。
1999年2月7日,郭绍忠利用自己掌管单位实体资金的便利条件,授意下属刘某、张某以虚假收据和白条虚拟支出20400元,为3人购买每套价值6800元的家具。之后,家具公司还为郭绍忠多开出一套家具6800元的收据,郭绍忠随即予以报销。1999年3月22日,郭绍忠从单位两次支取费用21682元,书写白条记账21682元,并要求会计冲抵其经手的银行存款,予以报销,其行为属于重复报账。
在担任丽江地震局局长期间,郭绍忠利用职务便利,既兼任地震局下属的地震局科技中心负责人又兼出纳,采取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白条记账、虚报多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万余元,且还与他人共同贪污两万余元。
2002年9月,郭绍忠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检察机关全力侦破,其涉嫌犯罪事实浮出水面,并被检察机关推上被告席。日前,法院经过二审,最终以郭绍忠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5万元。
张宏柱 王劲松(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