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8月28日讯(记者李克新)公积金贷款人每年只能一次性支取公积金,而公积金贷款归还和缴存却是每个月都在同步进行,由于公积金不能直接转账供楼,导致了市民每个月既在缴存,又在还贷,还得月月跑银行。广州即将推出的公积金直接转账供楼新业务,让省城市民看到了新希望,近日不断有市民电话咨询,济南何时能实现公积金直接转账供楼?
公积金直接供楼,行吗?
省城电力行业职工蒋先生去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包括利息在内,每个月的还款额是1080元,蒋先生的工资账户在工行,公积金贷款则在建行,每个月25日前,他都要拿着现金到建行存到为归还公积金贷款开立的账户上,“哪个月稍不注意,就可能变成逾期还款了。”更让蒋先生感到麻烦的是,自己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达到1150元,已经超过了公积金贷款归还的额度,并且还有结余。他电话咨询本报,问能否将自己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直接转账归还贷款?转账还贷存在哪些操作上的不便?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有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支取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像蒋先生这样直接供楼的情况,除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能一次性支取已有的公积金外,从次年的对等月份,每年都可以支取一次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比如贷款户如果去年8月份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从今年开始,每年8月份可以到该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但是济南目前还暂时不能办理每个月公积金直接转账供楼的手续。
七种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储金,虽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但只有符合规定的七种情形,职工才能支取自己的公积金。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广州经验值得借鉴
近日,广州正考虑实行多项公积金贷款便民政策,其中包括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转账至个人供款账户。现在,因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与购房供款账户不能直接转账,在广州职工购房后每半年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取钱出来,再存进供款账户,而供楼是每月还款,这样职工操作起来非常麻烦。广州市正在考虑,如果能让借款人通过和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形式,直接从个人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中每月划款至供楼账户还贷,对购房职工是最大的方便。
公积金直接转账供楼,显然感到方便的是广大贷款人。济南为何暂时不能直接转账供楼?有关人士认为,主要障碍是公积金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如果每个月职工缴纳的公积金直接转账供楼,一是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数量可能随时随工资的变化而变化,二是职工还贷数额也在变化,两个数据都在变化,容易导致职工不知道每个月的还贷金额和欠款金额,银行需要每个月进行还贷额的修订。但随着公积金管理信息化的提高,公积金数据实现共享和交换,济南有望可以实现公积金直接转账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