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8月29日讯(记者魏传强)按照手机“三包”规定,手机在“三包”期内发生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然而,市民林先生按照此规定去退货时却发现,其中的一次修理记录上竟写着“软件升级”;并且,商家以“软件升级”系非故障性修理为由,拒绝退货。工商部门提醒:警惕手机商逃避“三包”的新伎俩。
家住市中区七里山小区的林先生,于今年6月份在省城某家电商城购买了某国产名牌手机。使用一个月后,手机经常出现接打电话断线的问题。林先生到该手机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了修理。但前几天,手机显示屏又出现了不出图像的现象。林先生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提出,保修卡上其中的一次修理记录为“软件升级”,并非故障修理,不能退货。林先生打开保修卡一看,其7月份修理记录上的确只写着四个字——“软件升级”。双方争执不下,林先生只好到消协投诉。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来,因手机经销商将修理记录填写成“软件升级”以逃避“三包”责任,导致消费者投诉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手机软件升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更新换代型升级,通过技术开发、软件创新,使手机的功能、性能等方面更齐备。二是修复型的软件升级,多因原软件版本缺陷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一般整批同型号的手机均存在同样的问题,通过升级的方法对产品进行修复;这里的升级大都是对整批手机而言,是厂家主动所为。至于个别手机用户不满足手机现有功能,要求对手机升级的现象很少出现。
据介绍,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在“三包”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在此,“经二次修理”是个关键词。一些商家在修理手机时不做修理记录,而换为“软件升级”记录;还有的商家和厂家声称只有厂家的维修才是维修,为的就是逃避“经二次修理”,逃避“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