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29日发表社论说,在美国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下,一名候选人在得票总数少于对手的情况下还可能当选,这实在“荒谬”。社论称,应该废弃这一不公正的制度。
在选举人团制度下,美国公民实际上不直接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而是由每个州的选民把选票投给承诺支持某个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候选人必须在50个州及首都华盛顿特区的538张选举人票中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总统。根据选举人团制度,每个州都是由获多数票的候选人囊括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也就是说,一个候选人在一个州获得选民多数票以后——即便是微弱多数——都将赢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
《纽约时报》说,选举人团制度“阻碍大多数人的意志,扭曲总统选举并存在制造宪法危机的可能”。
在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尽管布什在总票数上落后民主党候选人戈尔50万张,但布什最终还是凭借“选举人团”的优势赢得大选。
“从那时起,多数人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在我们的制度下,总统并不是由选民自己选出,而是由538个选举人选出,”社论说。
社论还说,“选举人团制度”对那些小州不公平,无论有多少居民,这些小州的“选举人”只有3人。这就导致总统候选人将过多的注意力、金钱、承诺都给了那些对选举有决定意义的大州。
“多数人没有决定权,每张选票之间并不公平,这些理由足够(让我们)放弃这个制度,”《纽约时报》最后说。 路照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