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海讯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正式实施《南海区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持该区《人才特聘工作证》的人才首次成为了申领工资外津贴对象,而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由区财政全额拨款支付。
今年4月份,南海区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2008年南海各类人才要达到20万,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达30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达1100多人。为实现高层次引进目标,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近日,南海特地出台该办法并于8月份实施。
据介绍,《办法》与以前政策最大的不同是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拓宽了。按照《办法》规定,凡在南海在职在聘的(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未退休高层次人才都可享受到常住户口科技人员的相关待遇,在工资外津贴方面具体标准是: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南海区受聘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津贴;取得博士学位和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才,给予5年的生活津贴,其中取得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完成博士后研究的,每人每月津贴1500元;正高职称以及在南海区受聘满七年以上的副高职称(含高级工程师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显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
(丁华 梁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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