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30日电(李钧德、程岗)当事人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银行保安不但没有将卡归还失主,而且将密码更改后偷偷取走卡里的巨额现金。近日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处理的这起民事案件中,保安公司主动承担了还款责任。
市民马女士一天到工商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所属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取完钱后,马女士因急着赶公交车,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银行保安朱某目睹了马女士取款的过程,在马女士离开后,迅速将马女士的银行卡密码进行了更改,然后取走了马女士的银行卡。当天和次日,保安朱某分13次取走卡里的13000元钱后逃之夭夭。
马女士知道事情的真相后,和银行多次协商还款,但银行认为保安是保安公司的派驻人员,应该由保安公司承担责任。马女士认为,银行的保安应该履行保护客户交易安全的责任,而且保安是在执行保安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于是将该银行和郑州市某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二被告返还自己的财产并赔偿损失。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召集三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倾听原被告的意见,最后,保安公司经过与马女士协商后,主动承担了还款责任,并很快将钱给了马女士,马女士于是向法院提出撤诉。
在此,法官提醒储户:在用银行卡取钱或消费时,要做好保密工作,谨防输入的卡号和密码泄露,更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出的交易流水单和填写错误的取存款单,以免上面的银行卡号、有效期和金额等信息泄露给他人。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持卡人应立即通过电话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及时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