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开始了,这本是孩子们应当高兴的日子。但近日读报,看到的却是几条苦涩的新闻,堵在心头挥之不去的是几分痛楚几分疑惑。
据成都当地媒体的消息,一家为打工者子女兴办的蓉德实验学校被强制关闭,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教室被推倒,学校夷为平地。“望着被拆除的教学楼,学生和家长们欲哭无泪。”消息还说,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还“查处”了另外六所类似的民工子弟学校。
这些新闻读来真是匪夷所思:一家受到民工欢迎的学校,临近开学之际,竟被教育主管部门强制关闭,随即被国土部门使用如此野蛮手段予以强拆!我想,出此下策,很可能是这个区教育局和国土局不得已而为之?!当然,这仅是我的揣测,据说蓉德实验学校被勒令停办,是由于没有办学手续;校舍被强制推倒,是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看来事情似乎就这么简单,看来有关部门也是“依法行政”。对此,我却很不以为然:行政执法就必须这么冷酷无情吗?
被勒令停办,依据是《教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我也同意。谁叫你没有办学许可?谁让你不学学《教育法》?想到此,我在网上查到《教育法》,从中却读到“国家鼓励……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再查阅《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赫然在目:“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应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如果不拘泥法律条文,真正领会立法精神;如果对进城打工的民工子女多一些同情和关怀,就会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怀疑那些野蛮执法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为我对有关教育的法规的理解是,有关部门对包括开办民工子弟学校在内的这类社会力量办学,首先应该是“大力支持”、“正确引导”,然后才是“加强管理”。对蓉德实验学校这种专为民工子女开办的学校,难道不是更应该如此吗?
实际上,蓉德实验学校早已向区教育局呈递了办学申请。由于被认为“相关材料不齐,办学条件不完善”,它始终没有获得办学许可。我不知道什么材料不齐,但从相关报道中读到这样的描述:“记者在该校校园内看到,新建的九间教室和电脑室整洁明亮,拥有200米跑道的操场上篮球架、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一应俱全……”我不是教育专家,不明白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完善的,只知道这样的条件肯定不能与那些“贵族学校”相比,因为这毕竟是专为打工者子女开办的学校;尽管条件简陋些,毕竟孩子们能在里面读书识字,家长们能放心地去打工挣钱。实际上,蓉德实验学校与成都很多为打工者子女开办的学校相比,条件并非最差,可却被野蛮地推倒了,铲平了。
我也注意到,蓉德实验学校校舍被夷为平地,有消息说是因为学校所在的“集体土地已被国家征用”。在此,我不想去细究学校的开办者与这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东林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因而合法地使用这块土地并已投入200万元兴建民工子弟学校这一事实。我的疑问是,这块土地为何被“国家”征用,是否为了公众利益?这一公共利益实施的紧迫性是否必须要在即将开学时采用野蛮手段强制铲平一所民工子弟校?这些我都不得而知,因为一篇报道说“成华区土地征用开发办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公众对此的知情权既然被剥夺,我只能根据见诸媒体的片言之语臆测。有一种说法是这里要开发成住宅。难道开发兴建住宅比近千名民工子女入学读书更重要吗?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从已经发生的事实看,我怀疑在成华区教育局和国土局的一些官员眼里就是这样认为。
由此,我要为民工子女的蓉德实验学校鼓与呼。
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