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轿车要用驴拉,说出来大家肯定不相信,可是8月29日上午,在北京西北四环路附近还真上演了3头毛驴拉宝马轿车的一幕。车主林先生2003年11月在杭州购买一辆“宝马”高档进口轿车,该车先后出现11项电脑故障,在京、浙两地经销商和指定维修点均不答应退车、又没有将车修好的情况下,车主上演了这起用3头毛驴拉“宝马”的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剧。
值得注意的是,因高档轿车售后维修问题引起的车主与经销商的纠纷,近年来发生了好几起,2001年12月26日,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有关人员用铁锤把刚买了一年的奔驰SLK230跑车当众砸烂。原因在于奔驰公司多次修理都未能将车修好,并且态度令人不满,让人对奔驰公司的售后服务已不再抱有任何幻想。此次北京上演的毛驴拉宝马的投诉剧,我想如果不是如车主所说的花重金买新宝马找气受,估计他也不会做出这么激愤的行为。
高档轿车的售后服务应该也是高档次的,令人满意的,但是近年来国人对类似宝马的投诉却日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几年中,因为奔驰轿车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中国消费者较大的投诉有10次,而奔驰公司面对中国消费者的投诉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似乎是一贯的,每一次投诉都以奔驰公司的“不买帐”不了了之。面对中国消费者的公愤,奔驰公司始终坚持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肯退车。事实上,奔驰汽车在国际上常有将其有质量问题的奔驰车“召回”之举。
奔驰公司对中外消费者的双重标准是显而易见的,这倒不见得是因为奔驰公司歧视中国人,而是因为中外法律制度的差异造成的。在欧洲、北美的很多国家,如果用户反映汽车的问题,厂家有义务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如果企业不解决,那么政府经过调查,证实确属汽车质量问题,就可以罚企业很多钱。所以,企业一般都会主动把问题解决,而在中国就不是这样了。如果用户买的车出了问题,一般都是个案处理,因为国内没有针对外国公司的严厉处罚制度,所以汽车公司一点也不怕。政府只有在问题很严重或者涉及一大批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出面,因此,个案的问题就只能是国内消费者吃亏。2002年3月武汉再次上演“砸奔驰”事件后不久,以奔驰车主乌根祥、蔡壮钦等人发起组成的“23人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中的12人进京维权,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其实不只是宝马车,很多外国产品在售后服务问题上都存在双重标准。东芝公司曾经因为其笔记本电脑有瑕疵,向美国用户赔偿10.5亿美元,而对于中国用户,东芝公司只提供了一个补丁软件。这样做的原因是,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按照美国的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潜在的损失),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条文以及惩罚性的赔偿条例。
人必自辱,然后人辱之;人必自重,然后人重之。在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方面,一味地埋怨、谴责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是没用的,我国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应在这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驴拉宝马车的戏剧场面不会再次上演。(作者:莫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