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近年来,紫金县检察院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较多,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的材料也占较大比例。针对这一现象,该院打击和预防并重,坚决查处有问题的村干部,并积极寻找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以维护基层稳定。
对村官贪污严查不贷
村务公开应该是村级经济活动接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活动未能落到实处,未能全面、真实、详细地反映村级经济活动的情况,对其监督也就无从谈起了。紫金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些村委会制度不落实公开程度不够村民对本村的经济收入、财务状况不了解,其监督也是非常有限的。通常,只要不涉及村民的直接利益,村民都很少过问村级财务情况。集体资产,成了某些村官的“私房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紫金县检察院在查处该县附城镇林田村支部书记邱某时,查明邱某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7笔共4.9万元,其中多数是土地补偿款。紫金县检察院在2003年将其起诉至紫金县人民法院,邱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
极个别村干部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影响,惟利是图、金钱至上,把职务当作捞钱的资本,以权谋私。一些村官信奉“当官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甚至糊涂地认为,上级拨款是自己努力争取到的,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1992年11月至1994年7月间,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原新围管理区集体征用土地补偿款44万元,并将此款分别以其本人或冒用他人的名义存于银行,从中获利。紫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认真调查取证,认为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办案过程中,黎某退清44万元赃款。今年3月,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加强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
由于村干部的经济犯罪,往往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村民就会不断组织群体越级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各项工作难以开展。近年来,紫金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以减少村官犯罪现象的发生,并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抓好示范、警示教育,让法制警钟长鸣。他们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树立一批干净干事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弘扬正气,以榜样的激励示范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紫金县检察院对涉及村干部经济问题的线索十分重视,不以案小而不为,而是一查到底,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决不让贪官捞了好处而逍遥法外;他们以典型的案例为反面教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树立法制权威。同时,紫金县检察院还将办案和综合预防结合起来,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到村一级,以案释法,扩大社会效果,达到查一案教育一片、预防一批的效果。(编辑:唐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