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火灾之后
播出日期:2004年9月1日
内容简介:天津市的小朱一家在做饭时,煤气管道突然爆炸起火,导致小朱的丈夫和女儿死亡。经调查得知,火灾的原因是小朱的房东从油田管道上私接小管道偷窃石油天然气有关。事故发生后,房东王庆玉不知去向。
2004年3月5日,从天津市大港区联盟村附近的一座民房里突然传出了一阵巨大的爆炸声,熊熊的火焰随之迅速蔓延开来。爆炸是从房子最里面的那一间屋里发生的,住在这间屋里的是从河南来天津打工的小朱一家。那时是下午5点,小朱正在家里做饭,她刚点燃煤气就听见管道中有“嚓嚓”的响动,于是她赶紧将煤气关上,就在这时,灾难突然降临了。
当她反应过来时,大火已经将整栋房子包围了,满身是火的小朱跟邻居们一起逃出了火海,可是她5岁的女儿兰兰和冲进火场里救女儿的丈夫张伯民却被吞没在大火之中。经过大家的奋力抢救,大火终于被扑灭了,但小朱的女儿兰兰却没能逃脱葬身火海的厄运。她的丈夫张伯民也由于烧伤严重,被送进了大港油田总医院。
失去了女儿,小朱日夜守护着丈夫,希望医生能够挽救他的生命。但医生告诉小朱,必须马上将丈夫转院到以治疗烧伤闻名的天津市第四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很难脱离危险。然而住院的5万元押金却让小朱犯了难,一个无依无靠的女人去哪里筹集那么多钱呢?女儿的死,丈夫住院所需的押金都压得小朱透不过气来,但更让她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自己好端端地做着饭,却突然发生了爆炸呢?
事发后,接到报警的天津消防局大港支队派人赶到了火场,他们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小朱原本以为这下事情可以水落石出了,但消防队在拍了照片,提取一些物证后就离开了,并没有当场对火灾的原因做出认定。虽然大港消防支队并没有详细地告知小朱他们火灾的原因,但是小朱开始觉得火灾跟他们用的燃气有关。因为小朱听消防支队的人说,他们平时做饭用的是石油挥发产生的伴生气,这种气体没有经过处理,极不稳定,很容易导致火灾。
而向他们提供这种燃气的是房东王庆玉,在他们租房子的时候,房东王庆玉还向他们保证这种燃气绝对安全。
另外,小朱事后回忆火灾当天的情景,就在火灾发生后,她曾经向房东王庆玉借手机报警,但房东当时的表现却很异常,怎么也不肯让她拨打110报警。因此小朱觉得,房东对这场火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决定找房东要钱来支付丈夫的医药费,她不能在失去女儿之后再失去丈夫。
在小朱的苦苦哀求之下,房东王庆玉给了她3000元钱。他告诉小朱,第二天他会再多凑些钱给小朱。但第二天下午,当小朱跟张伯民的大哥张伯义再次来到房东家的时候,房东一家却早已不知去向了。房东跑了,为了能让丈夫接受最好的治疗,小朱开始东拼西凑借钱给丈夫治病。然而小朱的丈夫张伯民还是由于伤势太重,在被送进医院的第13天不治身亡。
失去亲人的小朱痛苦万分,他无时无刻不想着为丈夫和女儿的死讨个说法。但首先她必须弄清楚,火灾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4个多月过去了,小朱也曾多次找到负责处理火灾现场的天津消防局大港支队询问情况,但消防支队却始终没有给小朱做出火灾原因的认定。我们来到天津消防局大港支队,但他们却拒绝接受采访,也拒绝让我们翻阅相关的火灾资料。他们给这场火灾定性为原因不明。
消防部门说,这起事故跟房东私接管道偷盗石油天然气有关,因此应该由公安部门处理,不属于消防管理的范畴,所以他们建议小朱去找天津市公安局港南治安分局。于是小朱向港南治安分局刑警队报了案,说房东王庆玉偷油偷气,希望他们可以将在逃的房东绳之以法。然而刑警队却并没有对此立案。
我们来到了港南治安分局刑警队,他们说负责此案的刑警队队长钱军目前不在本地,我们只好拨通了钱军的电话。钱军在电话里说,爆炸事故发生后,刑警队去油田了解情况,油田说他们没有丢油,而被告偷油的房东王庆玉现在也找不着,所以他们的工作很难开展。至于爆炸引起火灾这方面,应该归消防队管理。
那么王庆玉到底有没有从油田私接管道偷油偷气呢?为了更清楚地弄清事情的真相,我们来到了火灾现场。在小朱家的隔壁是和小朱家一模一样的房间,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粘满油污的塑料管道就是从大门上直接接进屋里的,管道里还有一些原油。小朱说,住在这里的四户人家平时都是用这种管子里的气来做饭的。
这些石油和它的伴生气是从哪儿来的呢?我们看到离事发现场不到100米的地方有一座油井,两者之间是否有关系呢?死者张伯民的大哥张伯义告诉记者,消防队在处理现场时他也在,当时院子里的地上布满了管子。张伯义说当时,从屋子里接出的管子一直沿着院子接到了附近草丛中,现在管子虽然已经没有了,但根据张伯义所指的方向,记者还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埋藏管子的痕迹。
沿着这些痕迹,记者终于找到了管子的另外一端的接口,而离这个接口只有十多米远的地方,就是大港油田第一采油作业区的2023号油井。这个管子是否就直接连着这口油井呢?我们决定到大港油田第一采油作业区了解情况。油田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火灾发生时,他们曾派人到过现场,并当场证实房东王庆玉从他们输油管道上私接小管道偷油的事实。那么刑警队为什么没有了解到这些情况呢?
由于我们没有见到负责这起案件的刑警钱军,也无法见到关于这起案子的相关调查笔录,我们不得而知。但当得知房东的气是来自油田时,小朱认为油田对这起火灾也有责任,她说如果采油(一区)不同意房东接管道,房东也不可能私自接上管道。
但采油一区却认为,虽然管道中的气是王庆玉从油田的管道中接过去的,但自己并不应该对此事负责。因为像王庆玉这样私接管道偷油偷气的情况都比较隐蔽,所以对他们偷油的事,油田一般都很难发现。如果发现了这样的事,油田肯定会追究偷油者的责任。
事实果真如此吗?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油区附近,只要有油井的地方就会有一些简陋的平房搭建在周围,几乎每栋房子都有延伸出来的管道跟油井的输油输气管道直接相连。从地面上,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些管道的走向和连接点。据说这些住户平时也都是用管道里的石油挥发产生的气体来做饭和取暖的。
其实这些油井每天都会有巡井的人前来巡查,他们为什么对此不闻不问呢?油井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维护油井生产,而不管原油是否被盗。火灾已经发生4个多月了,奔走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小朱已经疲惫不堪,但至今她仍然没有弄明白,哪个部门可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对于丈夫和孩子的死,小朱到现在仍然无法接受。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行政法学的教授余凌云。余教授,小朱一下子失去了两个亲人,那种心痛和悲哀我们可以理解,也非常让人同情。从这个情况来看,似乎房东对此负有民事或者刑事的责任。
余凌云:作为一个房屋出租人,他应该给承租人提供安全的设施,不应该用偷窃国家的油来做成简易的做饭设备租给承租人。第一他涉嫌盗窃国家有关资源,另一方面民事上他也有过错,他把这个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做饭设备让当事人用,而且还欺骗当事人说不会发生任何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主观上是有过错的,所以他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主持人:对他应当承担的损失,房东或多或少是有所觉察的,所以他一走了之。作为小朱来说,面对这种处境她该怎么办?
余凌云:首先,要明确火灾的原因是什么,似乎消防部门到今天也没有拿出一个白纸黑字的非常明确清晰的说法,公安消防机构就涉嫌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因为一旦发生了火灾,公安消防机构应该立即调查事故的起因,查明火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给她一个答案。另外,她可以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上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赔偿她损失。
主持人:消防部门认为房东虽然涉嫌偷油,但是又觉得盗窃治罪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情,跟消防部门没有关系。为此小朱特意去报了案,可是到现在 有关部门并没有立案,这似乎又给小朱出了一个难题。
余凌云:这里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就是消防,公安消防机构在现场调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发现了当事人户主有涉嫌偷国家财产的情况,而且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它有责任把这个案件移送给当地的刑警部门。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她也了解到房主有可能涉嫌到刑事犯罪了,她可以向刑警部门报案,要求刑警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刑警部门如果不立案,也涉嫌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
主持人:可是公安部门说现在房东已经跑了,我们没有办法就此立案。从法律上来说,嫌疑人不在就不能立案吗?
余凌云:不是这样的。应该是当事人已经报案了,而且也的确涉嫌构成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它应该立案,至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在逃,这是我们进一步侦查的问题。
主持人:按说大港油田是一个受损害的主体,因为它被周围的一些居民从管道里盗走油和天然气,从记者采访当中我们看到,油田也在派工作人员守护自己的财产,可是看不住。在这种情况下,油田对因为盗油而引起的火灾会不会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余凌云:油田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它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主持人:有一句话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是像今天我们看到的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良心的角度,我们都无法不去关注小朱的苦难和困境。我们今日说法节目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和处理结果。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