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恢复发放
风险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还贷年限由4年延长至6年
综合新华社消息 就在今年高校新生入学之际,好消息传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同时还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对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这意味着,一度中断的国家助学贷款又将恢复发放,一批批贫困学子将获得“及时雨”完成学业。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国家资助高校困难学生的政策,以及助学贷款政策的三项调整。
第一,引进了市场化的方法,用招投标的方法来确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率。也就是说,今秋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将不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部级联席会议小组提出了一个补偿率,面对商业银行招标,通过评标来确定承贷的商业银行。
第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风险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部属院校是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院校是地方财政承担50%,由国家贷款管理中心专户管理,用于对经办银行风险补偿。
第三,对于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学生来承担。原来的还款期限是学生毕业以后第一年开始还款,这次调整为如果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以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从原来的4年延长到6年。
据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介绍,到2003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人数大概在160万。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为52亿元,享受贷款的学生大概有80多万人。但是,由于学生还贷信誉不佳,银行缺乏积极性,去年助学贷款一度中断。
助学贷款在新政策实施后仍要面临僧多粥少的问题。目前全国高校240万贫困生每年大约需要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但实际上最好的年份贷款满足率也仅在30%左右。有专家指出,应该参照国外助学贷款发放方式,设立中国教育银行,专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时,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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