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1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遵义县一外出打工者听说“卖枪来钱快”,竟然伙同其他5人六年间贩卖手枪30支及子弹100余发。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这名“专营”贩枪的案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余加忠是遵义县泗渡镇人,几年前曾到福建打工。其间,他结识了当地人林某(另案处理),听对方说“卖枪来钱快”后,遂与林某商量,将贩枪作为“共同致富”的捷径。
1999年冬,余加忠与林某前往贵州铜仁市,找到同案被告宋一忠等人,购得仿制六四式手枪一支带到福建贩卖。2003年夏天,本案同案被告、福建人陈焕贵与林某共谋,从贵州购买枪支到沿海出手。两人遂分别汇款到余加忠的银行账户。随后,3人相约在贵州铜仁会合,在宋一忠家中共购得仿制六四式手枪6支、子弹24发。
2003年11月4日,余加忠带上3支枪、12发子弹来到遵义与陈焕贵交易。第二天,陈焕贵在携带枪支及子弹去贵阳的途中被抓获。警方在余加忠家里查获2支手枪及8发子弹,并随后将余加忠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余加忠及其他4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竟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且数量较大,犯罪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应依法严惩,故作出以上判决。本案另一主犯宋一忠同时被判处死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