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危险游戏
播出日期:2004年9月1日
2004年6月15日,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准备对部分馆藏文物进行清点拍照,三个工作人员一起来到108号文物库房,打开房门后,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惊呆了:地上乱七八糟,一片狼籍,很明显,有人非法进入过库房。同时还发现,相临的107号库房存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108库房是馆内的临时库房,存放着许多墓葬以及民间收集来的文物,都还没有进行整理入库。后经核查,发现两个库房丢失了铜蒲手、陶器、经书等51件文物。虽然被盗文物大多是参考文物,但毕竟是已入库的馆藏文物,且数目较多,因此事情非同小可。大同市博物馆立即将这一案情报告了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大同市公安局文保分局迅速组织刑侦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勘察。
公安民警发现,两个库房的门锁都完好无损,但107库房的天窗盖被移开了,天窗周围还散落着一些陶器,而108的后窗户的玻璃被打碎了一块。显然,107库房的天窗,和108库房的铁窗,是作案人进入库房的入口。对于作案人选择的入口,破案民警和博物馆工作人员都感到很困惑,因为他们当初谁也没有注意到还有个天窗存在。
博物馆工作人员说,这两个库房从建成后就一直在使用,但谁不知道108库房的天窗直通室外,都以为只是房子隔层的入口。连内部人不知道的事情,别的又是什么人能了解并利用呢,尤其另一个入口:107库房的铁护窗高30公分、宽不足20公分,一般体格的人是钻不进来的。到底是什么人作的案呢?
调查人员发现,现场遗留了大小四种以上的足迹,且时间不等,这就说明第一,是多人多次作案,第二,作案者对现场的环境应该非常熟悉,所以警方把侦察方向和范围锁定在内部和周边地区内。
由此断定该案属于团伙多次作案。多次多人作案而不被发觉,说明嫌疑人很熟悉现场情况。因此,警方把侦察方向和范围划定在内部以及周遍地区,开始对附近的单位、学校、住宅进行地毯式排查。
库房管理人员反映,从4月份到案发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工作人员没有进去过库房,所以很难确定文物被盗的具体时间,这就给案子的侦破带来很大难度。经过对数千人的仔细排查,仍然一无所获。茫茫人海,去那里寻找作案人呢?被盗走的文物会不会流入市场呢?侦破人员又调整侦破思路,对大同市的古玩市场进行了走访。
7月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20天后,一条重要的线索浮现出来。据古玩市场的摊主反映,20天前曾有穿校服的孩子来买过古钱。经过博物馆专家辨认,这些古钱币正是博物馆被盗的文物。这条重要的线索,结合108库房入口狭小的特点,公安人员把作案人目标锁定在博物馆附近的几所学校的学生身上。
经过几天的摸底调查,果然有消息反映说,有人见过大同严华中学初一的学生小清阳玩过古钱。那么,小清玩的古钱是哪儿来的,是不是与博物馆的文物被盗案有关系呢?公安人员找到了小清。小清说,自己和同学在玩耍的时候,翻过了博物馆后面的围墙,然后又沿着一堵隔墙上就上到了博物馆的的房顶。无意中,他们发现了库房上面的天窗。挪开天窗上面的水泥板,发现下面的房间都是一些古怪的东西,为了看个究竟,他们就顺着下面的梯子进入了房间。
神不知鬼不觉地翻墙头,爬房顶,再潜入室内拿走那些古董,这在两个13、4岁的孩子眼里,是既神秘又刺激的游戏。很快,这个秘密就在经常在一起玩耍的小伙伴中传开了。于是,他们就三三俩俩结伴进入文物库房。孩子们一般是在下午两三点钟去库房玩,在里面大声说话玩耍,却从未被发现过。
后来,他们又透过窗户发现隔壁的107库房堆积着不少古币,于是,就把窗户打破一个口,推开一扇窗子,让身子瘦小的同伴儿钻进了107库房。于是,古币、陶器、金属器皿只要能拿得出来的都成了他们猎取的对象。由于孩子们经常在市场上见到类似的东西在卖,于是就想到这些东西是不是也能卖钱呢?于是,他们就试着把偷来的东西拿到卖古玩的摊点去卖。
孩子们说,每次拿到文物就拿到市场去卖都很好卖,并且每次都会有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收获,然后大家就平分,这些钱都被用来买零食或上网吧或买玩具。其实他们都知道这些是国家文物,也知道这样做有风险,但拿得容易,出手也容易并且不用央求家长,就能得到平时想要的零花钱。于是,他们拿了就卖,卖了就再去拿,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有6个孩子先后四次进入到两个文物库房偷文物。除了丢掉的一个古钟,打碎了一个石碗,其他的文物被都卖了出去。根据孩子们的供述,警方在大同市古玩市场追回了28件文物。
至此,案子终于告破。谁也没想到,震动一时的文物失窃案竟是几个孩子所为,最为震惊的莫过于这几个孩子的家长。家长们说,孩子这么小就偷盗文物,除了震惊,他们更感到后怕。博物馆应该是看管十分严谨的单位,却让几个孩子轻而易举地进进出出,如果这件事长期不被发现,或是孩子们被坏人利用,无论是孩子还是博物馆,后果都不堪设想。
大同市博物馆是山西省第二大博物馆,馆藏文物达2万6千多件,其中不少也是国家一、二级文物,属于重点防盗单位。那么,为什么几个孩子在大白天几进几出而始终不被发现呢?
博物馆的负责人说,博物馆对库房的出入有严格的规定,如工作所需也必须经过馆内负责人的批准,并且必须3人以上才能进入库房。所以,库房一般很少有人。在库房的周围都设有防盗器,一旦有人接近库房,就会发出警报声。但是因库房紧挨办公区,白天经常有工作人员出入,为避免报警器误响,所以晚上8点以后才把防盗器打开。这样,在白天的时候,文物库房没有任何技术防盗措施。
博物馆方面说,进入库房必须经过好几道门,钥匙也分别在不同人手中,且库房的窗户都有铁护栏,所以,总认为库房是最安全的。所以白天人员的防盗力量都放在博物馆文物展览的区,也就是说,文物库房在白天既没有技术防犯也缺乏人力防盗措施。因此,孩子们白天靠近库房,就没有被察觉。而库房上面的天窗,又给孩子们进入库房内提供了方便。
但是家长们说,正是因为博物馆方面的疏忽,才给孩子们提供了条件。另外,这两个库房内也没有任何防盗的设施,当孩子们进入库房之后,如入无人之境,甚至在里面大小便,用打火机把纸点然。有几次,孩子们将火点燃后一时没有扑灭,害怕之余全都偷偷跑掉了,遗留的火灾隐患可想而知。
就这样,文物保护重地竟成了孩子们玩刺激游戏的天地。事情发生后,大同市文物管理部门也极为震惊,表示要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现在,大同市博物馆对在这件事中发现的漏洞进行了补救,把后面的围墙由2米多增加到5米多,中间的隔墙也被拆除,库房的天窗和后窗也被堵死。由于该案的7个作案人都是未成年人,目前,全部有家长写出保证,带回家里等待处理。公安部门也正在追缴部分流失的文物。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沈志和教授。您估计在这个案子当中,涉及到的经济经济概念多少钱?
沈志和:文物和它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有密切的关系,文物里面又分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不同文物市场的价值和它实际的科研价值往往也不是划等号。文物最主要的一个特性是不可再生性,一旦没了就永远不会再有。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里面,如果是成年人做的案,他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沈志和:如果是成年人盗窃文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话,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主持人:最后的结果让所有人都会大吃一惊,几个不满十四岁的孩子做出这么大的事之后,我们怎么认定这些孩子的行为?
沈志和: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免除一切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财务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酌价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责任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出了这么大的事,家长就带着孩子回家了,我们很少见到国家和集体对未成年人追诉民事责任的案例,实际从《民法通则》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来讲,应该是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主持人:博物馆是一个重点的防盗单位,对于重点的防盗单位来讲,它对于文物的防盗应该会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沈志和:我们国家除了有《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施法细则》以外,文化部 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早在1985年就出台过两个规定,一个叫《博物馆藏品的管理办法》,一个叫《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十条 文物库房 展厅和其他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主持人:107和108库房的门口连一个普通居家的防盗措施都不及,防盗窗户孔也开得太大,这样就使孩子们进去非常容易。
沈志和: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要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但这个案子发生几个月居然没有人发现,特别是它的玻璃都被打碎了也没有人发现。另外,他本来是有技术措施的,但是在白天就把技术措施关掉,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故恐怕也是必然的。
现在每一个博物馆在具体的经营过程当中,都会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经费和人力上的不足,要求一级文物要有专柜和专库是给文物保护单位提出来一些难题。这个案子更主要的是大同博物馆的责任心是否尽到了,防范措施是否搞好了,特别是在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时候,是不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了。
主持人:根据我们记者调查,我们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是,大同博物馆现在在做一些修改的措施,比如说原来两米多高的围墙现在增加到了五米多高,相关之间的连接物也取消了,并且天棚和一些有大网格的窗户现在都已经封死了,并且把网格加密。这些行为多多少少
有一些亡羊补牢的味道,但不管怎么样是在保护文物,是希望文物不要再出现这种莫名其妙的被盗和流失的现象。而公安机关对几件现在已经流失在外的文物在进一步的追缴。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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