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他流下悔恨的泪水,他除了开车别无所长,失去了开车的权利,意味着出狱后,他更要为生活苦苦奔波。因撞死人逃逸,38岁的郭世贵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沈阳市第一个被终生禁驾的机动车驾驶人。昨日上午,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世贵交通肇事(逃逸)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世贵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闪回:肇事逃逸案锁定大货车
今年6月2日凌晨3时许,新城子区大黑村至立新村的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是一女子,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横尸在公路上。现场惨不忍睹,女子被车碾轧,内脏都淌了出来,肇事车辆已逃逸。4时35分,新城子区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立即赶赴现场。经查,死者身上有车轮碾轧的痕迹,路面有十多米长带血的车轮胎印痕,及少许散落的碎石。
办案民警对现场的车轮印痕分析后认为,肇事的是一辆大货车,而且装载的货物应该是碎石。暗访发现,在肇事当日,有13辆翻斗大货车从石佛寺乡采石场往工地送碎石。经过排查,12辆车的轮胎花纹均与现场遗留的轮胎印痕不符,可以基本排除嫌疑。最后一辆大货车下落不明。
交警经过走访,终于在6月3日了解到,这辆下落不明的大货车因为超载,被于洪区交警大队暂时扣留。当日下午,交警找到了这辆白色解放牌大货车。经勘查发现,大货车右后侧轮胎的花纹同肇事现场遗留的花纹相符,车底部等处有类似于人体肉块及血迹等物质,并有擦洗痕迹。
破案追踪:肇事逃逸首遇“终生禁驾”
锁定肇事大货车后,交警立刻于6月3日晚拘传了当日的夜班司机郭世贵。在审讯期间,郭世贵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整整一夜的审讯后,郭世贵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与此同时,中国刑警学院对从肇事车辆上提取的遗留物和死者的血衣、肌肉组织进行了DNA检测。鉴定结果表明,从大货车上提取的遗留物为人血,是死者所留。铁证如山,郭世贵不得不交代了他肇事逃逸的全过程。
据郭世贵交代,6月2日凌晨3时许,他开车行驶到事发地点时,突然从夜幕中跑出来一个女子,张开双手扑向大货车。郭世贵左躲右闪,未能避开,车子从女子身上碾过。肇事后,他十分害怕,没敢停车,直接开到亲戚家卸掉碎石后,把车开到修配厂维修,并对车底部沾的血迹反复擦洗。在他于次日把车交给另一名白班司机驾驶后,大货车因超载被于洪区交警大队暂时扣留,使得他未来得及毁灭的证据得以保留。6月24日,沈阳市交警支队依法决定,终生禁止犯罪嫌疑人郭世贵驾驶机动车,使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沈阳市第一个被终生禁驾的机动车驾驶人。
直击庭审:终生禁驾后又获刑六年
昨日上午8时30分,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世贵交通肇事(逃逸)案”。
法庭上38岁的郭世贵后悔不已。他与妻子离婚后,独力抚养年仅15岁的儿子,年近七旬的父母也在等着他尽孝道。替人开车是他唯一的生活来源,虽然收入不高,但是总算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面对6年的刑期,他忍不住流泪,为自己肇事后选择了逃跑后悔不迭。
郭世贵说,他除了开车别无所长,失去了开车的权利,意味着他出狱后,更要为生活苦苦奔波。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郭世贵忽视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新城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世贵有期徒刑6年。
法官评案:如不逃逸可能免此重罚
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郭世贵不逃逸,他很有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更不会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惩罚,而且,他会享受到车辆保险,用以弥补对受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
交警介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致人死亡,有三分之一的司机选择逃跑,这是十分不明智的选择,社会危害性极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的惩罚更加严厉,除了追究肇事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外,还要予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于绍国 主任记者 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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