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时被人贩子“嫁”到安徽30岁时在上海结婚今年被丈夫告上法庭
记者王骞实习生徐兰芳
20多年前,王女士被拐骗到安徽,嫁给了当地一名农民,并育有一子一女。10多年前,她逃离“家庭”,在上海和一男子结婚。可如今,王女士生命中的第二个男人因为感情问题,以王女士存在事实婚姻为由将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于是,一个悬念由此顿生:被人贩子卖给他人生儿育女十二载,而后又另觅良缘,那么她是否构成重婚?
18岁那年被拐卖
昨天上午,刚下夜班的王女士脸色憔悴,与客厅结婚照上的她判若两人。虽然被自己最爱的人告上法庭,但王女士面对记者还是说:“我可以原谅他,希望我丈夫也能珍惜这份感情,因为我真的不想失去这个家。”
“我被人卖掉时只有18岁,它毁了我的前半生。”王女士说,24年前,人贩子以外出打工挣钱为诱饵将她从四川长寿拐至安徽芜湖,与当地彭姓农民共同生活数十载,先后生下一儿一女。期间王女士曾尝试逃走,但安徽、四川山水阻隔,彭家对她严加看管,根本没有出入自由,又缺少足够的路费,她想逃也没有办法。直到生下一双儿女后,彭家人放松了对她的看管。王女士回忆起以前的经历,难过地说:“在安徽的几年,我们根本不能算夫妻。”1992年,她曾经要求离婚,但当地政府以“没有结婚,何来离婚”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在上海成了家
1992年,王女士来上海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土特产商店当营业员的陈先生,离婚后他与女儿一起生活。陈先生患有视神经萎缩症,视力时好时坏,有时连货架上的价格标牌都看不清。王女士说:“那时候,我就是他的眼睛,后来,他把自己的房子改成铺面让我做小生意,两人互相扶持,生活十分美满。”。
1994年5月,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不久,王女士把安徽的女儿接来上海生活,随夫姓改名陈慧。当时两人月收入都不高,既要支持两个女儿上学,又要赡养陈母,日子过得紧巴巴,但一家人和和睦睦。“这是我人生中最幸福最快乐的时光。我们的故事还被作为模范写在了当地妇联的刊物上。”
“但是,从2002年9月起,陈改做幼儿园门卫工作后,就没有回家住过,晚上一直睡在单位里。我多次在幼儿园门口、在婆婆住院的病房里多次看到丈夫与一个陌生女人在一起。女儿陈慧也记得有次爸爸打电话叫她起床上课时,分明听到电话那头有个陌生女人的声音。”王女士说。
丈夫告妻要求离婚
今年2月,陈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陈先生向法院表示,王女士在与其结婚前,与彭姓农民存在着事实婚姻关系。后她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开具证明,双方才办理了结婚登记,因此有重婚嫌疑。而且自从他将妻子和其女的户口迁到上海后,王就开始对家事不闻不问,热衷于麻将,导致夫妻关系急遽恶化。现在,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近日,长宁法院以王女士与彭姓农民之间未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目前王、陈双方仍有可能经过努力而改善夫妻关系为由,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官司打赢了,张女士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半个家,这是曾经受过伤害的她最无法接受的事实。她说:“念及初来上海时他对我和女儿的一片恩情,如果丈夫肯回心转意,我也愿意保全这个家。”
陈先生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他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案后评点
法院认定的理由
在审理此案时,法官首先碰到的是王是否构成重婚,这将成为影响法院判决结果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当时有两种意见:观点一是王女士与彭某存在事实婚姻,由此王与沈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观点二是王女士被人贩子贩给彭某并与之同居是被迫的,之后的生育子女在客观上阻碍了王的自我解救。她虽然与彭某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不能认定王是自愿的,这从以后王主动离开刘名的事实也能证明。如果机械地认为王女士与彭某存在事实婚姻,势必认可了人贩子的贩卖行为及后果,这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彭姓农民之间无合法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