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消息:在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中,加强税收道德建设是我们税务工作中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在税收道德建设方面也存在某些道德失误问题,社会上存在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等在税务队伍中也有所反映,比较集中的反映在五个方面:
主观认识、行动不到位。许多人没有深刻地认识到税收道德的重要性,没有像抓依法治税、组织收入一样对待它,而往往认为它是抽象的无关紧要的。因此,即便行动上做了,在思想上也是模糊的、不自觉的。
执法尺度、力度不统一。由于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裁量权,有的税务人员出于不同的动机滥用裁量权,对纳税人执法尺度和处罚的力度不能一视同仁或不执行统一的标准,出现有的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执行政策就像拉皮筋,长短不一,衡量的尺度带有个人因素。
办事程序、手续不简明。有些税务机关改进作风只满足于“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等形式上的改进,但办事手续繁杂,工作程序过多,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使纳税人感到纳税不方便。
征纳权利、义务不对等。受中国传统影响,政府部门偏重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对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宣传不够。同时又偏重于强调执法的权力,忽略了执法机关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此外,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纳税人受税务机关的制约多,税务机关受纳税人的制约少,有的纳税人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很少提出投诉,怕得罪了税务人员“吃不了兜着走”。
为政清廉、求效不扎实。尽管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在实施“两权”监督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诸多原因,为税不廉、执法不公、以税谋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的地方还较突出。
从社会和纳税人角度分析,也存在诸多税收道德问题,如纳税观念淡薄、偷逃骗抗税、贩卖虚开税票、拉拢腐蚀税务人员、干扰正常税收秩序、制定与税收法规相悖的“土政策”等。
要解决税收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强税收道德建设与控制。税收道德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同公民道德建设一起全面加强,并借助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所产生的力量加强有效的控制。加强税收道德建设和控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当前,应该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广大税务人员和全社会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和全社会认识、遵循、弘扬税收道德。
第二,将税收道德理念渗透到税收实务中。税收道德建设不能单摆浮搁,游离于税收工作之外。必须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将税收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渗透到税收实务的全过程。包括在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执法监察、协税护税等各方面,使税务人员和全社会在税收实务中遵守税收道德。
第三,建立相应的税收道德奖惩机制。道德奖惩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健全严明的赏罚机制,实现义与利的对等。道德义务和其他义务一样,必须与相应的权利结合在一起,二者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同样适应一切权力、义务关系。在税收道德控制上也应在风险和回报之间建立一个良性机制,使尽义务、守道德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义务、不守道德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真正做到扬善抑恶,税收道德建设才能顺利健康地发展。
第四,税收道德控制要适度。税收道德控制的本质是约束性。税收道德控制的度主要应考虑受控目标的心理承受能力(包括认识能力、耐压能力、平衡能力、应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强,税收道德控制的力度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应适当降低。只有合理的和适度的税收道德控制,才能有效地对税务人员和全社会发挥作用。(孙利军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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