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叫停助学贷款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目前已有64所高校的23000多名困难大学生从国家助学贷款中受益,全省合同贷款总额高达3亿多元。但另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部分省内高校不同程度存在毕业生还贷违约问题,有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20%。部分毕业生逾期不还贷,不仅严重地破坏了自己的诚信记录,还把“苦果”留给了正在大学校园求学的贫困师弟师妹。
截至今年3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745名进入还款期的贷款毕业生中,有190人未按时足额还贷,违约率26%。这个比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的警戒线,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就此中止与整个学校的助学贷款业务。此举令众多贫困学生处境艰难。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有关人士说,银行不是慈善组织,而是赢利机构,从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无可厚非。从表面看,工商银行和学校终止协议是因为违约率太高,但问题的另一方面是银行的成本合算和规避风险。据这位银行人士分析,助学贷款属小额贷款,银行投入的人力成本和财力成本比较大,从收益的角度看,摆脱低端客户可以减轻银行的柜台压力。其次,助学贷款由于是无担保贷款,银行潜在的风险比较大。
[观点]
诚信缺失不会“一停了之”
虽然诚信归根到底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但道德义务的实现并不单单依赖于道德本身的力量。也就是说还需要有一个外在的约束机制来调整和控制这种道德价值的取向。在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诚信体系之所以健全是由于其制度对诚信的反面——不诚信的规制力太强大了。一个人完全可以置道德义务于不顾,但他无法承受的是违反这种道德义务所要面临的举步维艰的困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仅仅是一滴水,其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故而,要彻底解决问题,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从源头上下工夫。同样的道理,在这个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诚信崩盘背后,过多地指责银行道德义务的缺失是不理性的,毕竟,银行仅仅是一个赢利的机构,对大学生的无担保贷款只是其迫不得已承担的道德或者说是行政义务。
所以,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单单是银行与高校的博弈矛盾,而是更大危机的衍生可能。对于更多的贫困大学生而言,助学贷款是“雪中送炭”,尤其是在这个学费和就业压力同步飙升的时代更为明显。从银行的角度看,不相称的成本收益比使得叫停成为必然。
谁来为诚信缺失可能诱发的社会问题负责呢?这恐怕不只是一个“叫停”所能“一停了之”的。(新京报)
信用征信仍需法律配套
目前银行缺乏控制贷款风险和有效清收贷款的制度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欠缺的不仅仅只是个人的信用问题,而是如何找到一个既能控制贷款风险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办法。有专家主张,完善相关的贷款制度安排和监控办法,让制度建设在规范、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起到警示的作用。
具体来说,应严格贷款申请的审批,把好源头关,如对新生进行一年的考察后才给予贷款申请资格,此后每年都记录学生的诚信表现;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学生个人、银行和校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不让校方承担不必要的“包袱”。此外,还要有灵活便捷的还款办法,可以把目前的按月、季还款改为按季、年还款,或者允许期限内一次性还清。银行和个人之间应有畅通的反馈、沟通渠道,实现异地还贷等。具体的贷款制度的安排要可行、宽容、人性化,适于在一定地区的高校之间推广。
长效的配套监督办法也不可或缺。高校与银行之间对贷款人信息的转移承接应及时、到位,进行合力监督,银行系统内部可实行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联网,海关、人事、劳动、司法等部门和机构也与银行联网,编织一张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发挥信用档案广泛的“威慑力”,通过制度的约束提高贷款人失信的成本。(南方日报)
解决要有新思维
对于目前助学贷款的两难困境,有专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认为,要彻底解决助学贷款问题,最好的办法有三种:首先,国家应建立担保基金会,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财政拨款,另一方面是社会捐赠,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应转嫁给基金会。其次,国家应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因为从本质上看,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贷款,更应该由一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此项业务,而不是推给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的商业银行。第三,应开放银行市场,让市场自发形成一个针对小额贷款的银行。
另外,周鸿陵认为民间力量有待激活,政府应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来培养人才。“培养人才不应是政府独自包办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需求。既然是全社会的事情,政府就应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来培养人才。”周鸿陵认为,发动社会力量才是此项改革真正的方向。“在政府和公民之间,还应该存在一些中介组织,这些中介组织将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就教育投入来说,民间有巨大的资本市场。”(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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