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你为什么不报案
播出日期:2004年9月3日
内容简介:上海市的老何在公交车上当场揭发小偷的盗窃行为,却遭到了几个小偷的围攻殴打。但是,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和十几名乘客没有一人出面制止,也没有一人打电话报警。气愤不已的老何事后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家住上海浦东区的何金生今年55岁,退休后他在快递公司找了一份送快递的工作。2003年11月的一天,老何要把一份快件送到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家中学,于是他搭上了通往那家学校的公交车。老何要去的地方是鸿文职业中学,学校传达室的门卫一早就知道要有一份快递送来,可是当他们看到老何时,眼前的情景令他们大吃一惊:只见老何满脸都是血,嘴巴都打肿了。
老何坐公交车送快递为什么会受伤了呢?原来,他所乘坐的淞安专线公交车在经过杨行西街这一站时,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一个小伙子下车前一摸口袋,发现自己钱包丢了,于是他大喊:“等等,我的钱包丢在车上了。”
公交车上当时有十几名乘客,一名司机和一名售票员,小伙子丢了钱包,这自然引起众人的注意。这时老何就坐在售票员身后第二排靠近窗户的座位上。此时他正好看见有个男子悄悄往屁股底下藏钱,因为一般正常人不可能把钱就放屁股底下,老何当场断定侧前方这个把钱藏起来的年轻人就是小偷。于是,他用手向冲丢钱包的小伙子示意,提醒他侧前方的人就是小偷。
丢钱的小伙子捡回了自己的钱包,但是里面的钱不见了,小伙子拿着空钱包站在车厢里,周围一片安静。这时候老何实在忍不住了,站起身指着小偷说,我明明看见你把钱放在屁股下面,快点拿出来吧。在众目睽睽之下小偷也没办法了,只好把钱还给了小伙子。
丢钱的小伙子没有向老何道声谢就匆忙地下了公交车,小偷的座位正好在售票员的旁边,刚才发生的这一幕售票员应该看得更为清楚,但她并没有说什么。就这样,公交车继续向前行驶,但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小偷一直目露凶光盯着老何,但老何想现在是在公共汽车上,又是大白天,料想小偷也不敢胡作非为。于是,老何大声斥责小偷:你们想干什么,你们这批社会蛀虫,应该把你们抓起来。这时,售票员冲老何摆摆手示意他不要再说话,这时老何意识到小偷肯定还有同伙。
接下来,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情逐渐印证了老何的判断,当时坐在边上的一个人突然起身,冲着老何的左眼打了一拳,紧接着又冲上来3、4个人,围着老何一阵拳打脚踢。被围攻的老何大喊着“报警,快报警”但没有一个人理会。小偷们最后还气焰嚣张地威胁老何:“下次看见你就用刀捅死你!”
公交车刚过杨行西街这一站,4名歹徒就动了手,中间经过塔弯站,一直到了商德公司他们才下了车。这中间至少经过了5分钟的时间,老何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被4个人围着殴打,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包括司乘人员也没有报警或采取其它紧急救援措施。司机说当时他们也有难处,
作为司乘人员,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是工作的最高宗旨,发生节外生枝的事情他们也管不了。
群众害怕不敢出来制止歹徒行凶也就罢了,没想到司乘人员也冷眼旁观,这让惨遭暴打的老何实在是难以理解。小偷下车后,老何气愤地指责售票员不应该袖手旁观。但自始至终司乘人员和乘客都是一言不发。直到公交车到达了老何送快件的鸿文职业中学后,满怀愤懑的老何才下车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歹徒早已逃得无影无踪了。
当老何向警方报案后,当地派出所马上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在办案过程中,警方表示这起案件最遗憾的地方是多次错过了最佳的报案时间。即使是小偷下了车,他们也可以报警。这就是说 ,如果当时公交车上的司乘人员及时报警的话,车上的小偷是完全有可能被抓住的。那么两位司乘人员为什么不愿意采取措施帮助老何呢?
对此,司乘人员承认是害怕打击报复才古敢去报警,他们害怕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而这样下去,这条公交线路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其实,这条线路的司乘人员对于小偷已经司空见惯,而对于老何的遭遇显然也没有放在心上,他们说自己对这种事情早就麻痹了。
老何带着伤还去找了这条公交线路的负责人,没想到在那里仍然碰了一鼻子灰。负责人对老何说这是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公交公司也没有办法。离开了公交总站,老何带着满肚子的气愤往回走,突然他感到一阵难受,吐了两口血。当老何的爱人把老何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老何因严重外力挫伤而导致左侧肺部萎缩30% ,出现了气胸症状。随后医院对老何进行了手术治疗。
老何的身体一直很结实,1966年,老何从上海支援边疆去了新疆乌鲁木齐,一直工作了30多年。几年前,老何退休全家人回到了上海。由于老何的女儿患有类风湿引起的残疾,多年来身体强壮的老何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一次老何住进了医院,他首先面对的是他所没有想到的身体上痛苦。
不过,对于老何来说,最大的痛楚还不是来自于病痛,而是担心由于自己的意外影响了女儿的前程。好在当地妇联很快为老何的女儿联系了一份工作,这让老何多少感到欣慰。同时,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还上门为老何作了法医鉴定。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和浦东分局得知老何的情况后,分别对老何进行了探望并送去了慰问金。不久后,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同意按照规定为老何进行法律援助。
经过反复思考,老何决定将上海市宝山巴士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得知被告,上海市巴士公交公司一位姓周的车队队长表达了他们的看法,他认为同是弱势群体司乘人员,在工作中很有可能受到小偷扒手的报复,受到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的伤害。
经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调解,2004年4月,被告公交公司一方同意按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老何医疗费、误工费等8915元,另外考虑到老何生活困难,一次性补偿8000余元。
主持人:刘教授,我们看到这个老何是因为在公交车上指认和指责小偷,于是在周遭的一片沉静当中遭到了一群小偷的殴打。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普通公民在见到小偷的时候必须出来去制止这种行为。
刘俊海:老何的行为虽然不是法律所要求的行为,但他确实是社会公德所鼓励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肯定和表扬。
主持人:如果老何的行为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表现,那么作为司乘人员来说,当时他们一片沉默,司乘人员有没有法律上的责任来制止小偷的行为?
刘俊海:当然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享有安全保障权,也就是在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辆的时候,享有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应着乘客的这个权利,就是公交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当老何面对小偷们群殴的时候,公交公司的司乘人员有义务去制止。没有这么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刘教授,刚才司乘人员的话让我们很有感慨,他们自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也承认自己觉悟不高所以不愿意管。
刘俊海:公交公司对于小偷们来说,不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因为他有强大的资本规模,有强大的工作人员作后盾,实际上他们越是在违法犯罪面前胆怯,违法犯罪分子越要气焰嚣张。公交线路就越加不安全,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要想制止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关键是公交公司从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入手。
主持人:最后经过法院调解,要赔偿老何8千多元,另外还补偿了他8千多元。我们看作这是一种对人身损失的补偿,那么法律上对这种补偿是怎么解释的?
刘俊海:一方面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安全保证义务,另一方面老何受伤确实不是由于公交公司司乘人员的行为导致的,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也就是那些小偷的行为所造成的。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当然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负有安全保证义务的经营者应当在你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之内,对于受害的消费者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在采访当中,记者发现持有司乘人员这种心理的人还不在少数,面对着歹徒行凶,很多人宁可选择自我保护去当一个冷漠的看客。
刘俊海:这说明我们对见义勇为的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到位,一个见义勇为者为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可能遭受终身残疾,但是根据地方的见义勇为的法规,他可能只能获得1万元的奖励。1万元的奖励怎么能支撑他终身的生活的费用呢?所以我们的政府有义务建立一个比较健全的见义勇为资金保障制度,对见义勇为者不仅仅给予精神上奖励,而且从经济上要对他们所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充分地及时地补偿。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拟定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利保障条例》的草案,并且已经进入了报审的过程当中,我们也期待着这部条例尽快出台,通过国家立法给见义勇为者一个坚强的支点,而不再发出“英雄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叹息。感谢观众朋友收看本期《今日说法》。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