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年5月9号晚发生在北京市南二环上的一幕惨剧。躺在血泊中的是从安徽来京的曹女士。当晚9点左右,她和丈夫一起横穿菜户营桥东侧的南二环主路,准备去找一位老乡。
死者丈夫:我想走这边,走这边,离着近。
然而,灾难就在这一瞬间降临了,走在前面的曹女士被主路上驶过的一辆奥拓轿车撞倒,并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当时我也点了刹车,但是我旁边也有车,我也不敢打把,我也不敢狠踩刹车,到跟前了,我觉得不可能再动的时候,我一脚狠刹车,但是仍然没踩住
这一天,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的第9天,但这对于事故双方来说,却绝对有着不同的意义。通俗地说,新法中有一条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如果车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要由车这一方来负责买单。而据此推算,司机刘某有可能要付上一个20万元左右的大帐单,这个数字大大高于新法实施前同类事故的赔偿金额。虽然对于新法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刘某没什么话说,但是这个巨额赔款却显然是他接受不了的。于是,7月26日,双方对簿公堂,而这起新法实施后的首例交通事故赔偿案也一下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把一段时期以来,有关“机动车负全责”的争论带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采访市民:机动车负全责对守法开车者不公平。
采访市民:生命权应该大于路权。
虽然到目前为止,奥拓撞人案还没有一个最后的结果,但是由新法引发的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息。从8月9日到15日,北京市公开向市民征求实施新法的相关意见,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如何判定赔偿责任等条款再一次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短短七天,共有八千多人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表达了他们的不同观点。为了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北京市人大于9月3号下午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就这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听证,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东方时空》记者北京报道。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正在采访听证会的记者屠志娟,小屠你好。
屠:岩松你好。
主持人:今天整个听证会的人员是怎样选出来的,氛围怎么样?
屠:可以说今天这个听证会是北京市人大首次举行的一个立法听证会,而且因为这个议题具有很高的争议性,所以一直以来是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发现在今天,我想可能有些人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个议题既然具有这么大的争议性,在今天的听证会场上是否会出现唇枪舌战的场面,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在听证会上16位听证人分别就他们的观点做不超过8分钟的陈述,但是这依然不影响听证会的精彩程度,听证陈述的人在陈述自己观点的时候都是慷慨激昂,对自己的观点都非常有信心。听证会上只有16位陈述人,但是在我身后大概有300平方米的大厅里坐无虚席,可以看出来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都对这个事情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主持人:大家自然关心在听证会进行的过程中,陈述人陈述的一些主要观点都是什么?
屠:今天争议的焦点主要还是关于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在16位听证陈述人中主要持两种观点,一种人认为这个条款具有不合理性,他们主要理由如果是行人违章,机动车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承担全部的责任有违公平性的原则,今天我们多次听到的一句话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法规的出台可能会造成纵容行人违章的现象,可能会出现一些碰瓷现象,还有一些人认为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强弱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一辆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一个行人的违章可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结果,所以很难区分谁是强者,谁是弱者。陈述人不反对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但是他们认为这个人并不应该仅仅限制在非机动车和行人,司机本身也具有生命权,如果行人违章,给司机造成安全的隐患,这个司机的生命权由谁维护呢,这是一方面的观点。还有一方面人他们认为这个条款很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他们是非常支持的,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人和车之间发生事故,人是血肉之躯,好象鸡蛋碰石头一样,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是第一位的,老百姓的生命权应该是至高无上的。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整个听证会办完之后,它究竟会怎样影响未来的立法?
屠:虽然现在听证会还在继续,还没有一个最后的结果,但是之前我们通过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在今天这个听证会结束之后并不会马上就出来这样一个结果,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把老百姓的这些观点汇集在一起,提交一个审议报告,提交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来进行审议,我想再过一段时间我们就会看到新的法规,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即将出台的新法规中,老百姓的声音一定会影响到新的法律最终的权利。
主持人:非常感谢小屠给我们带来的报道。
其实,从有路、有车的那一天起,人、车之争就不可避免,而如何赔偿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今年5月1号新法实施以前,“以责论处”一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不二法则。也就是说,你在事故中负有多大责任,就掏多少钱。你的责任大,就多赔;责任小,就少赔。
一直到1999年,沈阳的一部地方法规中出现了一个被人们概括为“撞了白撞”的条款,这个条款规定:在行人违章的某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方不违章,则行人应负全部责任。虽然“撞了白撞”的说法并不准确,但它却迅速地传达出一个信息,那就是“通行权大于生命权”,而这足以激起很多人的逆反。一时间,争议四起。
与此相反,经过了十年立法历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这个问题上立场鲜明:除非是故意,否则,即使行人有错,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在新法中,坐在车上的人成了强势群体的代表,而交通法的最高准则是要保障车下的弱势行人的生命权。
虽然“生命权”大于“通行权”无可厚非,然而,面对新法却仍然不断有人提出疑问:如果一个守法者却可能因为别人的违法行为而赔得倾家荡产,那么,法律的尊严从何谈起?在已经设置好规则的公共道路上,真的有强弱之分吗?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们就连线正在听证会现场的一位专家,他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的教授刘建军,刘教授您好。
刘: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在这次听证会上为什么要针对这样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也就是说当行人违章的时候,挤兑车撞了他,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刘: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的时候,按照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或有违法行为的时候,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也采取必要措施的,应该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刘教授,在听证会上双方都会有各自的陈述,您作为一个专家,长期在研究交通安全的问题,您的观点是什么样的?
刘: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规定是以人为本,从重视生命和重视健康这个原则出发,确实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认为同时国外在机动车与人体发生伤害的时候,基本上采用这种赔偿的办法,就是无过错赔偿的这种办法。
主持人:针对这样的一个讨论,有很多人提出了关于路权的概念,说虽然行人是相对机动车来说是弱势群体,但是你毕竟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您同意这种看法吗?
刘: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选择的还是更加重视人的生命和健康,确实我们说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目的也是为了建立一个规范的通行规则,我们执行这一条款,也就是说并不是说鼓励非机动车和行人得它违法行为,同时安全法也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则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刘教授您认为北京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需不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调整呢?
刘:我认为按照立法的原则,地方法规并不需要对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在损害赔偿这个原则上,做一些调整,但是我认为北京这个办法69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当发生事故的时候,车上驾驶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不保护现场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补充规定,是一种补充规定,使安全法可以更加有效的执行。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教授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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