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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9月3日讯(记者田连锋刘玉波)根据今天听证的《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民可以在平日以及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但六大类公共安全地带以及燃放会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区域除外。
该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医院、老年公寓、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内;三、林地、苗圃;四、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五、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等人车通行的立体交叉交通道路;六、市区内二层(包括二层)以上的楼道、楼顶、走廊及阳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