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压电击器、催泪喷雾、防狼喷雾等均属于国家公安部明文禁售产品。此类危险品一旦流入社会很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工具。近日多个读者向本报报料:个别不法公司竟以“防身器材”为幌子在部分媒体上公开刊登“邮寄销售防身品”的广告。
记者暗访中获悉,目前在广州专门以销售此类产品牟利的公司已达几十家,并为争夺客源彼此竞争激烈。销售商亲口承认,明知这是非法买卖,但为厚利不惜以身试法。
记者亲历非法买卖过程
记者化身商家与卖家接头
“大量批发零售各类民用防身产品。各类药物,一喷一闻,对方任你摆布,附有解药免费当场试验,开通货到付款业务。电话020-83682×××。”“各类药物、药水一秒令敌人神志不清,失去反抗任你摆布,厂价直销!”这类堂而皇之登在广州部分媒体上的《药物防身》、《防身保镖》的广告肆无忌惮,随处可见。
近日多个读者向本报报料。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番暗访,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
刺激性喷雾有钱就能买到
根据有关线索在广东大厦门口,记者与某家电子公司一位自称是姓李的经理接上了头。他把我们带到了东风中路某街35号303房。记者发现,这里只是该公司的一个宣传点。
李经理给我们演示了他们的7个最新品种。其中,一款名为“豪华型超级保镖”的电击器,模样状似小型手电筒,在轻按红色电击键后可产生30万伏脉冲高压电击,可以一下子将人击倒,标价410元。李经理介绍,这种液体喷雾可以使侵犯者在短时间内丧失视力、上呼吸道咳嗽、浑身难受。
打“照明产品”旗号邮寄销售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李提供的这些产品包装上竟没有一件标注有厂家、产地、日期,很明显属于“三无产品”。李经理向记者介绍了整个销售流程:他们每天通过短信群发向全国各个地方随机发送产品信息,并称如果有兴趣,只要回复联系地址就可以免费收到他们公司邮寄的产品宣传单,如果客户感兴趣并和他们联系,他们就将产品邮寄过去。李还称,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很低,销售利润可翻番赚。这些电击器的形状和手电筒类似,邮寄时只要对邮局的服务员说是“照明产品”就没问题了。为了证明这一点,李经理拿了一叠汇款单给记者看,记者在其中一张单看到在邮寄物品一栏上写着“可充式手电”,汇款人一项却赫然写着“河南省唐河县第一高级中学0604班王某”。
卖家明知违法但生意照做
随后,记者又来到广州机场路25号中唱大厦8601室与另一家厂商接头。一名中年男子从办公桌下摸出与刚才那家公司几乎完全相同的几件防身器材,记者留意到这些东西的包装上仍旧没有任何生产标识。其中一件还声称是俄罗斯产的“迷魂喷雾”(俗称“防狼器”),一喷到脸上人就会失去知觉。他说,因为没有公安等部门批准的保安器材经营许可证,这些东西拿到外面去卖会惹麻烦的。他们基本上采取登广告送货上门的方式。据说这几年广州也有不少人开始从事这个行业,目前有几十家左右,竞争还是很激烈的。
管理部门说法
市工商局:这肯定是违法经营
广州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曾建华副处长告诉记者,保安器材或警用器材的经营和销售必须得到省、市公安部门批准,否则属违法经营;即使有工商部门的执照,但没有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就擅自经营,也属于超范围经营。
在市工商局提供给记者的注册名单中显示,广州市目前有26家左右的保安服务公司登记在册,并没有记者先前暗访到的某电子公司的名字,该公司很可能假借生产电子产品为幌子,暗地生产保安器材。另外几家在媒体上做广告的企业也没有注册在案。很明显,这些售卖防身器材的单位是违法经营。但也有人认为,这些不法分子很有可能给记者出示的样品是真的,而邮寄的产品有可能是假的,以此来诈骗消费者。
记者观察
是防身器材还是危险武器?
对于具有一定杀伤力的保安器材广告漫天飞,各种销售短信随处发,产品通过邮局全国寄,普通老百姓随便可买的现象,所反映出的问题已经不容我们忽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电击器、防身药水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已经开始出现,虽然早在1989年公安部的文件中就已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但时至今日15年间,其生产和销售并没有间断过。
不法商家之所以敢大肆地在媒体上做广告,并以邮寄的方式向全国各地发货,就是因为有关部门对这类产品监管的缺乏。
据记者初步调查,销售这类产品的公司在广州目前已有几十家之多,已经形成了产销一条龙的规模,而且极为隐蔽。
近年来不断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防身器材进行犯罪活动,其手段越来越“高级”,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与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对其强有力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公安部明令禁售“防身器材”
据了解,其实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已经颁布和实施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要求对这类器械必须严格管理。
在稍后颁布的另一个文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中也曾明确规定:“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和仿真手枪式催泪器均属于仿真手枪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各地邮政部门均不得收寄。
各种电击器(除电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邮寄,”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文中提到的“豪华型超级保镖”等就属于高压电击器,只不过其形为手电筒状的。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这两个文件至今仍然有效。(策划/苏婉波文/记者黄佩、刘宏宇、文远竹)(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