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程志琴)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即日起施行,以后凡是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都有可能获得2000元以内的奖励。
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我省境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均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和得到相应的奖励;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举报人要获得奖励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名称和地址;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有关证据,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地址或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积极贡献,或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给予奖励的可奖励举报人。奖金按举报案件罚没总额的10%以内掌握,但每件案件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奖励分为300元、500元、800元、1500元和2000元不等。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设立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可以适当增加。对无罚没款的举报案件,凡涉及面广,属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