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进程如何安排?
答:最近,市建委根据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分地段、分阶段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主要步骤是:(一)2004年10月1日起,焦作市建城区范围内新建小区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砖混建筑以及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框架建筑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我市北至太行路、西至民主路、东至焦东路、南至人民路建城区范围内的新开工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该区域内市直管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该区域内住宅区50米内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该区域内其他新开工工程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
(二)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北至北环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丰收路、西至西环路建城区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以及焦作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和高新区范围内所有非砖混结构工程或六层以上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问:实行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对我市“四创”活动有何意义?
答:推广混凝土集中搅拌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测评项目中环保的重要指标之一。此次我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制定专门措施推广商品混凝土,就是力争在短时间内要有一个大的突破,达到“四创”对施工工地集中搅拌混凝土的要求。
问:我市如何进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
答:一是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对未取得企业资质的,一律不允许对外销售商品混凝土。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不得购买不取得企业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对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出严格的要求,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的要求。三是近期市建委将与市公安、交通、商务、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的通行、现场浇注等有关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多部门联合,共同推进我市商品混凝土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