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剑光)本报昨日报道了《妻子“策划”送夫进精神病院》一事后,大批读者打电话谴责送夫进精神病院的妻子吴女士和强行给王志华注射镇静剂的一四一医院。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的张麦昌律师说:“在王志华先生被证明是正常人之后,一个侵权案件就发生了,侵权主体有两个:医院和吴女士。”张律师认为,王志华有无精神病,只有经过医院的检查之后才能确定。而吴女士带领一四一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大街上为已经和自己闹离婚的丈夫强行注射镇静剂,主观上有过错,而且客观上造成了其丈夫身心方面的伤害。而一四一医院未经本人同意,仅仅凭他人的叙述就给王志华注射一种特殊药品的行为,如果从医疗行为规范中找不到依据,也构成了侵权。
陕西中俊律师事务所的郜清河律师说:“医院应该是诊断以后用药,而不是用药以后再诊断王志华是否患有精神病。”他认为,对王志华的伤害一四一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位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读者打电话说,吴女士与王先生经常吵架,事发前已经分居多日,按常理即使王志华真的有病,她也应该回避或者先告诉其家人。而她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到医院去提供了一些丈夫的精神“异常”情况,随后还为丈夫办理了入院手续,吴女士的“‘手法’实在荒唐,无法用善意来解释”。她同时称,“医院在这件事上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阎良街派出所民警称,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妻子“策划”送夫进精神病院一事。
妻子“策划”送夫进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