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昨日本报热线接到香港居民周志茹女士来电反映,其13岁的侄子裴浩男今年小学毕业后,应读初中。她托人为侄子在宜宾四中报了名,并缴纳了5000多元学杂费,后因情况变化,裴到香港读书。她要求四中如数退还学费,但该校却以种种理由搪塞。
据周女士介绍,她祖籍宜宾,10多年前到香港定居。其侄子裴浩男今年从宜宾城区某小学毕业。7月中旬,周请宜宾的亲戚彭玉芳为裴浩男在宜宾四中报了名,并向该校交纳了建校费4800元,住宿费300元,学杂费250元,共计5350元。在缴费的时候,彭就询问校方,如果这个娃娃今后因情况变化不在该校读书,能否退费?校方经办人当时答复,可以退费,但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得到校方的答复后,彭安心地为裴浩男报了名,缴了费。
不料临近开学,裴浩男因其他原因转到香港读书,周女士委托彭玉芳去该校退钱。9月2日上午,彭到校方去找经办人退钱。不料,经办人先说不能退费,后又称要找校领导研究再说。3日上午,彭再次到四中找到该校阮明校长,说明裴浩男的情况,并要求退费未果。
3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同该校阮校长取得联系。阮校长答复,根据学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交了费就不能退。当记者指出该学生已到香港读书时,阮校长又称:叫他到香港去把证明开过来!